本招标项目 三峡能源**南港海上风电示范项目风机基础施工及风机安装工程项目 招标人为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租赁单位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交通船租赁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三峡**南港海上风电示范项目(以下简称“**南港项目”)位于**南港工业区东部海域,****中心离岸距离约41.8km,距离南港工业区东侧防波堤约28.3km,水深在10-12m之间,场址南北长约2km,东西宽约8.3km,场址包络面积约12km2,规划容量204MW,拟安装24台8.5MW风电机组。
本工程拟建设一座220kV 海上升压****中心。风电场所发电能经机组升压变升压后,通过35kV海缆接入到220kV海上升压站。经海上升压站升压至220kV后,通过1回220kV海底电缆由风场址西侧登陆,转为****中心,最****电站。
本次招标采购租赁交通船一艘,租赁时间暂定2024年12月至2025年5月,租期6个月;具体进场时间以承租方实际通知进场时间为准。
进场地点:**南港工业区东部海域
暂定进场时间:2024年12月。(具体进场时间以承租人通知为准)
技术规格:船总长40m以上,船长35m以上,船宽8m以上,型深3m以上,总吨位350t以上,航区近海及以上;航速7-8节(如果船舶证书中没有请投标人自行说明);船上配员至少4人(强制要求),救生设备供15人以上使用(船上总载客数)。
燃油:船舶租赁期间的燃油由承租方负责提供并承担费用。
船舶进场费:与进场有关的全部费用均由出租方承担费用。
3.1投标的船舶性能参数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并能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
3.2本次招标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租赁的机械符合行业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具有可靠的保障能力,其业绩突出、信誉可靠。
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母公司、****公司****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3.5投标人未被列入《****设备采购供应商黑名单》。
3.6投标人必须是成立一年以上的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7投标人必须提供船舶适航证书(非内河)、最低配员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及所配员的相关证书。
3.8投标人参与投标的船舶出厂时间不超过2年(截止至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 12月11日 15 时50分至 2024年 12月 16日 15时50分(**时间,下同),登录中交新采购子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为 。
5.1(B)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12月31 日 15时 5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新采购子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 标人将予以拒收。
5.2 (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新采购子平台将予以拒收。
1 | 交通艇 10-30人 ≤20km/h | 交通船 | 6.****0000 | 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