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江岳池县罗渡镇防洪治理工程(二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25********205646E | 建设单位法人:王良洪 |
范鲁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县**街道建设路291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渠江**县罗渡镇防洪治理工程(二期)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经度:106.5891,106.58702 纬度: 30.35899,30.3582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3-14 |
广环岳审批〔2022〕1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414.9 |
17.56 | 运营单位名称:**** |
125********205646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煜博****公司 |
****0105MA6DHMJ54K | 验收监测单位:**煜博****公司 |
****0105MA6DHMJ54K | 竣工时间:2022-07-3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0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政府官网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 |
无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本项目位于**县罗渡场镇,涉及河流渠江。****电站右岸下游595m处,下接已建一期堤防起点。罗渡河分洪渠工程起点位于枣沿线与罗渡河交点处,终点与**堤防马道相接,主要包括**堤防总长233.92m,****电站右岸下游595m处,终点与已建罗渡一期堤防顺接;**人行梯步,梯步上端与已成道路连接,下端与堤防马道相接;**堤后1#排洪暗渠190m,2#排洪箱涵50m,维修整治罗渡河分洪渠安全栏杆1170m,3处下河检修梯步、左右岸人行步道1170m,新增排涝闸检修楼梯1处和3处安全预警电子设备;**管防洪管理用房370m2(建筑面积280m2,绿地90m2)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位于**县罗渡场镇,涉及河流渠江。****电站右岸下游595m处,下接已建一期堤防起点。罗渡河分洪渠工程起点位于枣沿线与罗渡河交点处,终点与**堤防马道相接,主要包括**堤防总长233.92m,****电站右岸下游595m处,终点与已建罗渡一期堤防顺接;**人行梯步,梯步上端与已成道路连接,下端与堤防马道相接;**堤后1#排洪暗渠190m,2#排洪箱涵50m,维修整治罗渡河分洪渠安全栏杆1170m,3处下河检修梯步、左右岸人行步道1170m,新增排涝闸检修楼梯1处和3处安全预警电子设备;**管防洪管理用房370m2(建筑面积280m2,绿地90m2) |
无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不涉及 | 实际建设情况:不涉及 |
无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环保治理资金,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落实环保专职人员,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垃圾的有效处置,确保施工期间不遗留环境问题。(三)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确保项目建设环境安全。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进一步落实和强化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减缓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环境风险。 | 实际建设情况:已按要求完成,具体为:(一)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环保治理资金,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落实环保专职人员,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垃圾的有效处置,确保施工期间不遗留环境问题。(三)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确保项目建设环境安全。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进一步落实和强化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减缓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环境风险。 |
无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一)项目建设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二)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行业,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性质、规模和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级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一)项目建设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二)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行业,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性质、规模和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级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无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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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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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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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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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垃圾的有效处置,确保施工期间不遗留环境问题。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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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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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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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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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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