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内饰件及空调配件生产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221MA8QA3104P | 建设单位法人:周振钱 |
周振钱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经济开发区官陡门路237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汽车内饰件及空调配件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2405-340207-04-01-503348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C292-塑料制品业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官陡门路237号 |
经度:118.****8590 纬度: 31.****839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21 |
芜环行审〔2024〕15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221MA8QA3104P001Z |
2024-06-0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0221MA8QA3104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221MA8QA3104P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0MA8P8N9Q06 | 竣工时间:2024-10-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0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汽车内饰件80万套、空调配件600万套 | 实际建设情况:汽车内饰件80万套、空调配件600万套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注塑-检验-破碎、混料-涂胶、包覆压合-检验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注塑-检验-破碎、混料-检验包装 |
涂胶、包覆压合工序实际外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加强水污染防治。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废水外排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并满足纳管要求,通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现行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鼓励按照绩效A级或引领性等级进行设计建设。注塑及涂胶过程废气采用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破碎废气全程密闭。 本项目非甲烷总烃和氨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和氨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标准限值; 强化噪声管理。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机械安放位置和生产时间,并针对性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厂房隔音等措施降低噪声。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固体废弃物应按市政、环卫等部门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同时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废活性炭、废油桶、废润滑油、废胶桶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处理厂,根据监测单位提供监测报告,项目总排口废水各污染因子浓度排放可以****处理厂纳管水质标准;已落实。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处理厂,根据监测单位提供监测报告,项目总排口废水各污染因子浓度排放可以****处理厂纳管水质标准;已落实。通过隔声罩、基础设施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进一步降低噪声排放。根据噪声监测结果显示,厂界四周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以及危险废物。一般固废为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塑料屑等。其中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塑料屑收集后交由有能力的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处理。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收集再处置;危险废物为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收集后交******公司处置,目前已签订危废处置协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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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处理厂接管限值 | 已建成 | 已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中表1-塑料制品工业相关排放限值要求;氨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 | 已建成 | 已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厂房隔声、减振基座 | 厂界四周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已建成 | 已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固体废弃物应按市政、环卫等部门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同时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废活性炭、废油桶、废润滑油、废胶桶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以及危险废物。一般固废为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塑料屑等。其中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塑料屑收集后交由有能力的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处理。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收集再处置;危险废物为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收集后交******公司处置,目前已签订危废处置协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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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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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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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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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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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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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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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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