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4-12-1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亭**延**工程(**路-桴亭路)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招标人为**市****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100%,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试桩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市 招标类型:施工招标 所属地区:**市
(2)合同估算价:约94万元
(3)招标项目名称:东亭**延**工程(**路-桴亭路)项目试桩工程
(4)工期:10日历天(具体根据招标人安排)。
(5)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
三、招标范围:东亭**延**工程(**路-桴亭路)项目试桩工程,详见试桩图纸。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未被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资质要求:[专业承包﹒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并取得安全员B类证书;
(6)项目负责人须满足的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委派的项目负责需无在建工程且在省合同备案系统中未被锁定,且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单位(包含个体工商户)担任任何职务。需在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上传有效的《拟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无兼职”情况承诺书》,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无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20日17时00分前(双休日除外)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如有)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均需加盖公章)至**市能源大厦11楼****1105室购买招标文件。未按上述要求报名的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招标文件费用为300元/份,于报名现场缴纳(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2024年12月23日10时00分,10时00分以后招标人将不再接收投标文件或其他补充资料。
(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市能源大厦11楼****1114室。
(3)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或授权委托人亲笔签名)向招标人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
(4)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
七、入围方式及评标办法
(1)入围方式: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全部入围,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不满3家的,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2)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详见招标文件。
八、其他说明:
(1)本项目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由于未踏勘现场导致的报价失误或对现场现状理解产生的歧义,其后果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因此产生的费用;
(2)投标人对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结果持有异议的,投诉处理程序按苏建规字〔2016〕4号文规定执行;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单位资质动态监管核查不合格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结果为准,各投标单位投标前自行查看网站记录并对此负责;
(4)本项目为法定招标限额以下项目,****发改委“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由招标人自主决定采购方式。
九、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
名称: **市****公司
电话:0512-****8189
招标代理单位:
名称:****
联系人:金成佳 电话:0512-****6657、138****1531
邮箱:****@qq.com
地址:**市能源大厦11楼
十一、本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