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部:
****公司:
**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现经白石镇湖****党支部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人民政府备案。决定对**县白石镇湖田村轻钢厂房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县白石镇湖田村轻钢厂房建设项目****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湖田村集体经济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①、项目名称:**县白石镇湖田村轻钢厂房建设项目
②、项目地点:白石镇湖田村
③、项目内容:
桑树组马冬伏家旁边,选取前坪建设一个长28米宽18米边高6米,四周封闭,壹个卷帘门宽5.6米高5米,四个1.5米*1.8m米窗的育秧厂房,照明灯具5个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工程执行《****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农办2023)10号》文件的要求标准执行。
工程预计投入资金20万元。
3、项目要求:
①、施工方必须给施工人员全员购买意外保险,工程施工期间,应遵守安全生产操作流程,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均由施工方负责。
②、严格按照预算清单内容、根****水利局工程验收标准施工。
③、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标准执行。
4、付款方式:工程竣工后按实际工程量结算为准,经甲方及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根据上级资金拨付情况给予支付。
5、工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全部竣工,达到验收标准。
二、招标事项
1、请贵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前完成报名工作。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18日止。
报名地点:********政府****办公室)。
报名联系人:马红兵。
联系方式:138****2003。
报名时须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单位法人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法人本人不能到场的还应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招投标时间 :以电话通知为准。
3、招投标地点:********政府****办公室)。
4、本工程甲方不提供现场考察,由参加投标者自行考察。
报名联系人:马红兵138****2003,项目咨询联系人:马中南137****2446
5、报名时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3000元。
未中标者当场退还,中标者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后退还。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招标办法
1、本工程招标活动由****主持进行。
2、法定代表人参加招标会时,应出示身份证;代理人参加招标会时,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投标区间值由业主单位商议决定 (村****委员会),投标金额下浮控制在10%以内,按以下程序确定中标人:
(1)以报价最接近有效报价的平均值者中标;
(2)当出现接近平均值上下报价相等的,以低于平均值者中标;
(3)当以上2种情况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同时符合条件的,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无效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四、合同签订:
1、中标单位在中标后,甲、乙双方确定施工合同和项目廉洁合同签订时间。
2、投标单位中标后既不按时间或者拒绝签订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单位择日重新招标)。
3、中标单位应严格履行合同,严禁将承包的工程倒手转包,如遇倒手转包,应视违法合同,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附则:
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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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