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晋江市龙湖镇秀山村秀茂文体活动中心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索 引 号:****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4〕960号
发布机构:****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26
****关于提供**市******活动中心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城乡建设管理
**市****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申请**市******活动中心使用集体土地的请示》收悉,根据《**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使用你村集体所有土地0.0523公顷(原地类为建设用地),作为**市******活动中心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本项目用地涉及的土地补偿安置事宜,由你单位按有关规定落实。
四、该项目应统筹考虑配套建设“党建+”邻里中心。
此复。
****
2024年1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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