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修改通知
致各投标人:
**市****公司招标的**市晋东新区**下海片区住宅小区施工监理(招标编号:****),现发布补充修改通知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1.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2.3条“招标范围和内容”、第二章 投标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10项“1.3.1招标范围”、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2.1.1监理范围包括”中的“具体以招标人的委托内容为准”修改为:“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6.3条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第二章 投标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8项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修改为:“本项目执行《****委员会等12部****市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减免工作的通知》(泉发改规〔2024〕5号)、《晋****管理委员****政府投资项目部分实行“信用+承诺”免缴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公管办〔2024〕5号),投标人仅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按格式规定签章后的《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即可。”。
3.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48项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增加:“(9)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自觉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不因免缴投标保证金事项而免除违法、违规和违约责任。若投标人出现法律法规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时,投标人应当于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7日内将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足额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未按规定期限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将上报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将其列为招标投标重点监管对象。”。
4.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9.2.2监理人员配置要求”第(2)点修改为:“(2)监理人应在本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之后10天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配齐房屋建筑工程基础和地下室阶段人员(应向委托人书面提供完整的监理人员资格信息资料),并全部通过**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登记。因监理人自身原因违反该约定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招标监理服务费总额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且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监理人的赔偿责任。”。
5.修改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二、资格审查资料 “(六)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扫描件格式1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修改后格式详见本补充修改通知附件一。
本补充修改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充修改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修改通知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 **市****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4年12月11日
附件一:
格式1:
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
致:(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承诺如下:
1.我单位没有失信记录或影响参与本次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
2.我单位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如果存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将于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7日内将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足额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按照弄虚作假情节严重行为追究法律责任,主动接受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对我单位作出的任何处理。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