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镇等五镇乡村**示范带建设项目(一期)(造价咨询+监理) |
其他(失败、暂停、流标、失效) |
**市**镇等五镇乡村**示范带建设项目(一期)(造价咨询+监理)答疑公告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受****所)委托,对**市**镇等五镇乡村**示范带建设项目(一期)(造价咨询+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针对本项目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所提出的疑问,现回复如下:
问题1:建议招标文件 P34:人员配置 一、满足专业监理人员最低配置人数要求的基础上额外增加人员数量: “1、增加 1 名市政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一级注册建造师(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和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含原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每提供一个的得 1 分,全部具备得 5 分。”修改为“1、增加 1 名市政工程专业(含园林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一级注册建造师(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和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含原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每提供一个的得 1 分,全部具备得 5分。”
答:上述人员配置为满足招标公告资格要求专业监理人员最低配置人数要求的基础上额外增加人员的商务分设置,考虑到本项目属于综合类项目,项目施工内容包含环境改造、设施优化、驿站及公厕打造等各项综合工程,而不是单单的园林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旨在充分利用其在各专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系统、全面加强监理过程中对项目EPC建设模式下工程设计、施工的监理、指导和解决难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是结合项目建设内容和特点,对项目监理人员择优选择的考虑,与项目实施及项目特点相适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未违反《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的规定,未违反《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规定,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建议招标文件 P34:项目总监素质 “注:①本项最高得 4 分;②须同时提供相关证书和投标人为其购买的最近三个月(开标当月不计)的社保证明扫描件 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评审依据。”修改为“注:①本项最高得 4 分;②须同时提供相关证书和投标人为其购买的最近三个月(开标当月不计)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评审依据(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和聘用合同)。”
答:已修改,请留意本项目的澄清公告。
问题3:建议招标文件 P35:人员配置 “注:①本项最高得 13 分;②须同时提供相关证书和投标人为其购买的最近三个月(开标当月不计)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评审依据。”修改为“注:①本项最高得 13 分;②须同时提供相关证书和投标人为其购买的最近三个月(开标当月不计)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评审依据(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和聘用合同)
答:已修改,请留意本项目的澄清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
抄送:****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