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编号:****
公示周期:2024年12月11日-18日
项目名称:泗洋河流域(长阳段)清淤疏浚工程弃料综合利用项目河道砂石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
评估公司:****
根据《******厅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土资规〔2015〕2号),现将《泗洋河流域(长阳段)清淤疏浚工程弃料综合利用项目河道砂石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进行公示:
评估对象:泗洋河流域(长阳段)清淤疏浚工程弃料综合利用项目河道砂石矿业权。
评估委托人:宜****管理处
评估机构:****
评估目的:根据《关于泗洋河流域(长阳段)清淤疏浚工程弃料综合利用的复函》(宜水函[2023]58号),按照该文要求及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征收 泗洋河流域(长阳段)清淤疏浚工程弃料综合利用项目河道砂石矿业权 出让收益。本次评估即是为**市水利和湖泊局依法依规征收本项目矿业权出让收益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24年10月31日
评估日期: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10日
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
主要评估参数:依据《丹水流域(青岩段)、泗洋河流域(长阳段)清淤疏浚综合利用总结》、《关于**县丹水流域(青岩段)、泗洋河流域(长阳段)清淤疏浚综合利用项目砂石成分的情况说明》及其佐证材料等资料,泗洋河流域(长阳段)清淤疏浚工程弃料综合利用项目河道砂石矿业权评估利用的**储量为7.690314万吨(5.532599万立方米),其中细砂12452.18吨(8958.40立方米)、瓜米石19421.72吨(13972.46立方米),鹅卵石45029.24吨(32395.13立方米)。无设计损失量,回采率为100%。评估计算年限约0.67年(8个月)。产品方案为细砂、瓜米石和鹅卵石,细砂的不含税售价为154.57元/立方米,瓜米石的不含税售价为62.54元/立方米,鹅卵石的不含税售价为61.36元/立方米。采矿权权益系数为4.5%;折现率为8%。
评估结果:经评估人员现场查勘和市场行情分析,按照矿业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认真估算,确定 泗洋河流域(长阳段)清淤疏浚工程弃料综合利用项目河道砂石矿业权 出让收益评估值为18.15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捌万壹仟伍佰元整。折合砂石出让收益评估单价为2.36元/吨。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公布**省河道砂石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鄂水利函〔2021〕346号),砂的市场基准价为3.0元/吨、卵石为1.0元/吨。本项目地处**市**县,泗洋河是清江中游下段右岸一级支流;为此地区调整系数取1.2,流域调整系数取1.1。而瓜米石粒径一般大于10mm,可按卵石计算其基准价,本项目细砂占总量约为16.19%,鹅卵石和瓜米石占总量约83.81%,则可估算本项目市场基准单价为1.75元/吨[(3.0元/吨 16.19%+1.0元/吨 83.81%) 1.2 1.1],为此泗洋河流域(长阳段)清淤疏浚工程弃料综合利用项目河道砂石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为13.46万元(1.75元/吨 7.690314万吨)。小于本次评估的河道砂石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值18.15万元。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依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2023)》的规定,评估结果需公开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公开之日起一年有效,评估结果不公开的,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有效。超过一年此评估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而作。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在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本公告为补充公告,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如有意见请于2024年12月18日前下载填写《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实名发送到联系人:刘文浩(134****8366),电子邮箱:****@qq.com。
附件:
1.《泗洋河流域(长阳段)清淤疏浚工程弃料综合利用项目河道砂石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3.《泗洋河流域(长阳段)清淤疏浚工程弃料综合利用项目河道砂石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主要参数表
宜****管理处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