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4-12-11 17:59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9128 0512-****9110
邮箱:****@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汽车刹车及踏板制动系统、车身控制系统生产扩建项目(重新报批) | **市千灯镇沿沪产业带**江路西侧创富路99号 | **** | **金****公司 | 公司总投资3300万元,预计年产刹车及踏板制动系统:踏板总成200万件、车身控制系统:主动进气格栅10万件、前端支架100万件 | 1. 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市千灯****公司,执行**市千灯****公司接管标准。 2. 该项目实施后,注塑成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氨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经2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焊接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脉冲式布袋除尘装置收集处理,经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氨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 标准;臭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标准;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2 | 町洋****公司强、弱电端子台生产项目 | 千灯镇石浦兴浦中路388号 | 町洋****公司 | ******公司 | 企业拟投资43599万元,利用现有厂房扩建端子台(规格为重量0.5g~1.0g,脚距1~6mm)产能483951万件/年,并对现有电镀车间1条滚镀金银线进行技改。 | 1.该项目实施后,生产废水削减1000吨/年。全厂生产废水43606吨/年经污水处理设施及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14606吨/年回用,29000吨/年接管至昆****公司,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总铜、总氰化物、总镍、总银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标准,总磷执行《****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3标准。新增生活污水接管至**市千灯****公司,执行**市千灯****公司接管标准。 2. 电镀银废气经碱洗塔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抽粒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酸洗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注塑(178套)、模具保养、金属零件清洗、组装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酸洗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注塑(22套)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酸洗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9排放,焊锡、波峰焊废气经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淬火废气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10排放,打磨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机加工废气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DA003排气筒排放的氰化氢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标准,DA006、 DA007、DA009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四氢呋喃、二氯甲烷、氨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DA008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以及DA010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DA010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二氯甲烷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厂界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3 | 美翎动漫****公司塑料制品加工项目 | **市淀山湖双马路25号3栋 | 美翎动漫****公司 | **绿****公司 | 现因公司发展需要,美翎动漫****公司拟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选址**市淀山湖双马路25号,租赁****公司所属的3栋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厂房建筑面积23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玻璃钢雕塑1000件、树脂摆件50000个、塑料手办公仔****000个。 | 1.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接管至**市淀山湖****公司,执行**市淀山湖****公司接管标准; 2. 本项目3D打印、搪胶、移印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执行**省《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中表1标准,氯化氢、氯乙烯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1 标准,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在全自动防爆干式打磨柜内操作经配置脉冲袋式集尘器抽风收集无组织形式排放,泡沫块雕刻工序通过雕刻机全自动密闭加工,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4041-2021)中表 3 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3 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4041-2021)中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