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万吨新型建材生产项目(一阶段)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003MABKY3XB9D | 建设单位法人:杨思桥 |
杨思桥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经济开发区 |
****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北部产业园**路04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1万吨新型建材生产项目(一阶段)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1-C331-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经济开发区 兵团分区北部产业园B1-3-1地块 |
经度:76.****65701 纬度: 39.****70169 | ****机关:****开发区****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2-15 |
喀兵环发〔2023〕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5-1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155 |
62 | 运营单位名称:**** |
****9003MABKY3XB9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锡水****公司 |
****0100MA77QU7E95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6********0760622 | 竣工时间:2024-05-08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0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js-eia.cn/project/detail?type=6 proid=489c34766c64b5ff2b6827b7665e0e36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开发区兵团分区北部产业园B1-3-1地块建设年产1万吨新型建材生产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项目投资约为6000万元,主要建设标准钢结构生产厂房约10908m2;二期项目投资约为7125.8万元,主要建设标准钢结构生产厂房约4676m2、标准钢结构生产厂房约2870m2、办公及生活设施约1470m2,总建筑面积约9016m。 本项目年产钢结构10000t,C型钢1500t。岩棉复合板300000m2/a | 实际建设情况:****开发区兵团分区北部产业园B1-3-1地块建设年产1万吨新型建材生产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项目投资约为6000万元,主要建设标准钢结构生产厂房约10908m2;二期项目投资约为7125.8万元,主要建设标准钢结构生产厂房约4676m2、标准钢结构生产厂房约2870m2、办公及生活设施约1470m2,总建筑面积约9016m。 本项目年产钢结构10000t,C型钢1500t。 |
根据现场勘察以及企业发展情况,暂未建设岩棉复合板生产线,钢结构以及C型钢生产线暂时取消抛光工序,因此本次验收不包含岩棉复合板生产线和钢结构以及C型钢生产线抛光工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钢结构和C型钢采用下料机加工等工序 | 实际建设情况:钢结构和C型钢采用下料机加工等工序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本项日使用的物料主要为水性漆、润滑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危险化学品名录(2018版)》《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2010)等有关资料对拟建项目主要原料及产品的毒性及其风险危害特性进行识别,严禁产生的废润滑油、水性漆等为液态物质,一旦储存不当导致泄漏,泄漏的废液可能会进入雨、污管网,随雨水进入河流,进而造成地表水的污染。厂区化粪池、油池等发生泄漏事故,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 (二)生活污水达****处理厂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引****处理厂处理,不外排, (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配套处理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 (四)做好生产设备的消声降噪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由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处理;除生活垃圾,其余一般固废回用于生产。 (六)项目建设需认真落实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向我局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我局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岩棉复合板生产线(3#生产车间) 暂未建设生产线,无污染产生。 其余一致 |
根据现场勘察以及企业发展情况,暂未建设岩棉复合板生产线,钢结构以及C型钢生产线暂时取消抛光工序,****建设部分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本次为一阶段验收。 本项目验收范围内建设内容、产量等均与环评一致,原定岩棉复合板生产线的3#厂房作为库房使用,钢结构以及C型钢生产线暂时取消抛光工序不影响项目产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项目建设需认真落实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向我局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我局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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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隔油池+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化粪池达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最终通过污水管网进****处理厂 | 在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排口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限值。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UV光解+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 | 本项目设有机废气处理装置一套,采用“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处理工艺,本项目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喷漆房产生的废气经抽风系统送至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项目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厂区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的排放限值要求。 | |
2 | 移动除尘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 企业设置移动除尘装置对焊接烟尘进行处理,后以无组织的形式在车间内部排放。 |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厂界标准; | |
3 | 油烟净化器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 | 本项目食堂排放的油烟废气能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 | 食堂油烟废气监测结果显示,食堂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标准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项目在设备选型上尽量选用低噪声、超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必须安装在加有减振垫的隔振基础上,同时设备之间保持间距,避免噪声叠加影响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与环评一致 | 在验收监测期间,边界噪声昼间监测值为51.7-532dB(A),夜间监测值为41.2-43.1dB(A),均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废边角料、废焊条、焊渣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漆桶、废活性炭、废过滤网、漆渣收集后暂存与危废 暂存间,定****商贸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与环评一致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本项日使用的物料主要为水性漆、润滑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危险化学品名录(2018版)》《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2010)等有关资料对拟建项目主要原料及产品的毒性及其风险危害特性进行识别,严禁产生的废润滑油、水性漆等为液态物质,一旦储存不当导致泄漏,泄漏的废液可能会进入雨、污管网,随雨水进入河流,进而造成地表水的污染。厂区化粪池、油池等发生泄漏事故,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 | 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编制完成,应急预案备案编号为BTFQ202****0003修订。已建立应急组织机构、配备相应应急物资,落实应急措施,风险级别为一般【一般-大气(Q0)+一般-水(Q0)】。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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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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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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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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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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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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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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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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