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南门公寓式住宅项目(一期)全过程代建开发项目答疑公告第1次
各有关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补充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 ”手续”以及“省外企业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省外企业提供)”
修改为:“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 ”手续。****公司除外)”、“省外企业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省外企业提****公司除外)”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2“◆2.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5名中标候选人。”
修改为:“◆2.评定分离:当有效投标人为 3-6(包含6)名时,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人大于6名时,推荐5名中标候选人;注:①以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均不排序。②本条中的有效投标人指剔除无效标后的投标人。”
三、原招标文件材料设备品牌要求中,品牌有所修改:“各种型钢、钢板品牌”修改为“参照或相当于马钢、鞍钢、唐钢、宁钢、武钢”; “球墨铸铁管品牌”修改为“参照或相当于圣戈班、永通、**、禹王、国铭”;“消防通风风机品牌”修改为“参照或相当于**聚英、**上建、**久恩、维肯”;“无负压设备品牌”修改为“参照或相当于新界、利欧、**威派格、**熊猫、**凯仕”;“电梯品牌”修改为“参照或相当于东芝、日立、通力、三菱”。
四、调整后的招标文件、电子招标文件具体以本次补充上传的附件为准,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
上述内容作为《小南门公寓式住宅项目(一期)全过程代建开发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的补充内容,如与原招标文件及附件有不一致,以本补充内容为准。
招标人:****
202********000575答疑招标文件、电子招标文件(小南门公寓式住宅项目(一期)全过程代建开发项目).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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