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听证告知书(惠州明凯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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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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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12-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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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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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7日,我局与你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为:****222019B03576),将一宗坐落于**县泰美镇新星村油新组板桥地段,面积为32041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其他商服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你单位,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为2020年11月21日之前开工。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2年未动工开发建设情况,我局已向你单位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博自然资(供管)闲调〔2024〕207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规定,我局拟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原因。
若有异议,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听证权利。
特此告知。
联系人:余文辉 联系电话:0752-****361
******局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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