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江区江南街道华苑路片区老旧小区周边配套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施工许可
中华人民**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建设局
发证日期:2024-12-11
发证日期:2024-12-11
建设单位 | **** | ||
工程名称 | **区**街道华苑路片区老旧小区周边配套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 ||
建设地址 | **区**街道华苑路片区 | ||
建设规模 | 对银宇大厦、三宝综合楼、**四路94号居民区、**经贸综合楼、制药厂宿舍、华慧阁、景和园等32个老旧小区周边配套基础设施进行提升改造,面积约44076平方米。工程包括路面改造约38220平方米、人行道改造约5334平方米、绿化约522平方米、给水管道改造约5804米、消防管道改造约2076米、雨水管改造约5388米、污水管改造约5209米、三线整治、照明设施改造、垃圾分类亭改造、充电桩安装、智能道闸、智慧化监控系统等。 | 合同价格 | 365.53万元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 | ||
勘察单位 | |||
设计单位 | ****公司 | ||
施工单位 | **** | ||
监理单位 | ******公司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古懿涛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王春婉 |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 贺坤 |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王春婉 | 总监理工程师 | 廖国锋 |
合同工期 | 2024-12-03 ~ 2026-01-12 | ||
状态 | 注销 | ||
备注 | 质量监督注册号:2024-045 安全监督注册号:2024-045 |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相关公告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