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 ¥ 0.199000 万元/吨
标的基本信息 | |||
项目编号 | **** | 监测编号 | GR2024DL****813 |
标的名称 | (2024年第2302号)******公司一批废旧物资检斤转让项目 |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万元/吨) | 0.199000 |
公告日期 | 2024-12-11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4-12-24 |
现场展示时间 |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 | ||
网络竞价时间 | (2024年12月25日14:00;网络竞价的加价幅度:人民币0.002万元及其整数倍。) | ||
统一展示时间 | (1、现场踏勘时间:2024年12月20日9:00。 2、意向受让方须委派工作人员在2024年12月20日9:00统一在**高速口集合,工作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现场踏勘确认函》(公章为彩色鲜章,电子章无效)。迟到不候,现场踏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周经理,电话136****2797。 3、现场踏勘结束后,《现场踏勘确认函》交予转让方盖章确认,并自行取回并妥善保管,****交易所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时一并提交,该《现场踏勘确认函》为意向受让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的要件之一,未经转让方盖章确认,不得参与本项目报名登记。 4、每家意向受让方最多委派1名工作人员进厂踏勘,每1名工作人员仅能代表1位意向受让方参与踏勘。 现场踏勘时,意向受让方委派的工作人员应注意安全,不得随意攀爬,以免磕碰、刮伤或发生人身安全事故,若出现磕碰、刮伤或人身安全事故等情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 ||
废旧物资具体信息 | |||
名称 | ******公司一批废旧物资 | 计量单位 | |
规格型号 | 数量 | ||
详细信息 | 1、本项目标的资产为******公司一批废旧物资,共计20项,标的资产检斤称重处置,其中:护栏板、护栏柱以及防撞柱等11项废旧物资转让底价(单价)为人民币0.1990万元/吨;挡盐板、标志牌以及铁井盖等8项废旧物资转让底价(单价)为人民币0.1595万元/吨;手动栏杆1项转让底价(单价)为人民币0.6905万元/吨。各项废旧物资数量、预估吨数、预估价值等信息详见《******公司一批废旧物资检斤转让项目:标的资产明细表》。 2、本项目挂牌公告所披露的人民币0.1990万元/吨,为护栏板、护栏柱以及防撞柱等11项废旧物资的转让底价(单价)。意向受让方在进行报价或参与网络竞价时,针对上述11项废旧物资的吨单价进行报价。对于其他项废旧物资的成交单价,将按照护栏板、护栏柱以及防撞柱等11项废旧物资成交单价的溢价率,同比例计算增值。请意向受让方自行进行交易成本的核算。 3、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应依据各项标的资产的成交单价乘以其预估重量来计算并提前交纳预估交易价款。在资产交割过程中,转让方根据标的资产明细表中所列数量向受让方检斤交付,最终以其成交单价乘以其实际检斤重量来结算实际交易价款。实际交易价款与预估交易价款之间的差额将在资产交割后进行多退少补处理。若标的资产的现场实际存放数量未能达到明细表所列数量,应以现场实际存放数量为准,受让方不得因未达到表列数量为由,要求转让方补交数量。若现场实际存放数量超过明细表所列数量,则以明细表所列数量为准,超出部分不再交付。 4、本项目检斤称重地点由转让方指定,检斤称重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 | ||
资产信息 | |||
资产概述 | (2024年第2302号)******公司一批废旧物资检斤转让项目。 |
交易条件 | |
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5)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其他信息详见******公司出具的以2024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金开评报字〔2024〕第107****交易所备查文件。备查文件可在本项目信息披露****交易所查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打印、复印或者拍照等)。 2、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增值税含税价,标的资产交割清运结束后转让方为受让方开具实际交易价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税率13%,除增值税以外,其他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与转让/出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交易所网站(www.****.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市**区东北北路101****服务中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交易所指**算账户。****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所指**算账户是意向****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预估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详见《****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3、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5.00万元。 4、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转让标的基本情况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拒付交易价款、拒付履约保证金或拒付交易服务费。 (2)已经委派相关人员按时参与现场踏勘活动,已经对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包括标的资产的数量、含量、规格型号、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边界划分等情况)充分了解并自愿接受,已经对转让方现场讲解及相关约定充分知悉并表示同意,在充分了解、接受、知悉、同意的基础上选择参与本次标的资产的受让。 (3)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若出现“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发放的交易结果通知书或竞价结果通知单。 (5)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配合转让方按照内部合同审批制度要求履行《产权交易合同》的报批程序,合同经转让方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以转让方通知为准),受让方须与转让**式签订合同。《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将预估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交易所指**算账户。若受让方逾期支付预估交易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预估交易价款的1‰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取消本次交易并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6)同意在与转让方签订合同且交纳完全部款项(包括:预估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接单》并办理提货相关手续。 (7)同意在签署《资产交接单》后,****交易所将全部预估交易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算账户。 (8)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委派的施工人员必须具有相关工种资格证明,施工人员进入转让方厂区前必须按转让方要求自行办理体检、保险、接受安全教育等相关入厂手续。 (9)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必须按转让方要求及时提货,受让方签署《资产交接单》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受让方须在签署《资产交接单》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严格按照转让方有关要求将标的资产全部交割清运完毕。标的资产交割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等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交割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装车、运输等工作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交割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安全、消防、环保等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废渣及垃圾须全部交割清运出场。受让方在交割清运过程中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管理安排,遵守转让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因交割清运而对转让方地面、建筑物、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如因受让方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受让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受让方逾期仍未将标的资产全部交割清运完毕,每逾期1日应按交易价款的1‰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逾期超过10日的,视为受让方主动放弃剩余标的资产,转让方有权将剩余标的资产另行处置,并不退还对应的交易价款和全部履约保证金。若转让方对剩余标的资产处置费用超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索赔偿。 (10)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应依据各项标的资产的成交单价乘以其预估重量来计算并提前交纳预估交易价款。在资产交割过程中,转让方根据标的资产明细表中所列数量向受让方检斤交付,最终以其成交单价乘以其实际检斤重量来结算实际交易价款。实际交易价款与预估交易价款之间的差额将在资产交割后进行多退少补处理。若标的资产的现场实际存放数量未能达到明细表所列数量,应以现场实际存放数量为准,受让方不得因未达到表列数量为由,要求转让方补交数量。若现场实际存放数量超过明细表所列数量,则以明细表所列数量为准,超出部分不再交付。 (11)同意并接受本项目以检斤称重方式结算实际交易价款,交割重量以交易双方在资产交割时实际检斤称重数值为准,实际交易价款以实际检斤称重吨数乘以成交单价后计算得出。本项目检斤称重的过程须在转让方监督下完成,检斤称重地点由转让方指定,检斤称重的结果须经转让方认可并签字确认。受让方在检斤称重过程中不得出现弄虚作假、伪造数据、欺瞒欺诈等行为,否则将视为受让方违约。 (12)同意在标的资产交割过程中,受让方实际已交割的标的资产价值超出预估交易价款时,受让方应在收到转让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足应交款(具体金额以转让方预估剩余为准)。若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应交款,转让方有权停止其对后续标的资产的交割清运。 (1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按照转让方确定的范围进行标的资产的交割清运,如果出现超范围交割清运或其他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1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标的资产交割清运过程中,若发现标的资产涉及固体废物、液体废物或危险废物,需要对标的资产按照相关环保要求进行特殊处置或处理的,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受让方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将标的资产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合法、合规处置后再进行回收。若出现违法、违规处置事项,受让方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及赔偿,与转让方无关。 (15)同意在标的资产交割清运结束时做到场地平整、干净整洁。受让方将标的资产运离转让方厂门,即表示对合同条款的自我认可,后续发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均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自行负责。受让方若掺混携带非标的资产的其他物资出厂,视为偷窃行为,转让方将追究受让方法律责任。 (16)承诺具备标的资产相应的回收能力(包括不限于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情形),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若出现违法、违规回收情形,受让方须就此自行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赔偿。 (17)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6、[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资产交割清运的;②受让方在资产交割清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③对标的资产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未依法满足污染防治要求。④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 7、[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受让方(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标的资产全部交割清运结束,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提交项目验收申请,经转让方验收后,向受让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8、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9、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预估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处置方案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交易方式说明 |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受让/竞买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竞买人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或提供已完成备案的相关证明。 2、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万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
保证金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交易所发放的交易结果通知书或竞价结果通知单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⑥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预估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⑦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预估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名称 | **** | |||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区新明街峪宁路9号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翁晓和 | 注册资本(万元) | ||
经济类型 | 国****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 | 其他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500MA0QEPWT6Y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会议纪要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项目咨询 | 付先生 | |
咨询电话 | 座机:0411-****1246;手机:158****9133 | |
项目报名 | 谷女士 | |
报名电话 | 座机:0411-****0505;QQ:****65282 | |
现场报名地址 | **市**区东北北路101****服务中心****交易所 | |
网上报名地址 | www.****.cn |
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 ||||
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其他附件材料 |
提示:项目不需要提供附件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