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哈稀油滚动新区产能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6********9019083 | 建设单位法人:相博 |
葛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市**县 |
火车站镇**北路2331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吐哈稀油滚动新区产能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07-陆地石油开采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7-B07-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市**区 ****油田、玉果油田、葡北油田内 |
经度:89.38907,89.38471 纬度: 43.07068,43.0689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3-25 |
吐市环监函〔2022〕3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0-04-0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645 |
109 | 运营单位名称:中国石****公司****公司**采油管理区 |
916********901908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水清清环境****公司 |
916********187205N | 验收监测单位:**水清清环境****公司 |
916********187205N | 竣工时间:2023-08-03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1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913OKd6b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根据环评开发方案,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主要建****油田泉9块、玉果油田807块、葡北油田27块,共部署油水井27口,利用老井7口 | 实际建设情况:由于区块产能开发调整,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为:****油田泉9块、玉果油田807块、葡北油田27块共部署油水井10口,其中老井利用7口,新钻采油井3口(泉9-2井、葡北侧6-33井和葡北侧6-11井),**集油管线2.2km;配套建设供电、通信、消防、道路等。 |
区块产能开发调整,工程量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油气通过**管网分别接入就近计量转运站后,利用已建原油、天然气集输系统气液分输至神泉站联合站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油气通过**管网分别接入就近计量转运站后,利用已建原油、天然气集输系统气液分输至神泉站联合站处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的废气排放源主要为无组织排放源。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主要为井口、管线接口、阀门、场站等处产生的无组织挥发烃类。油田开发采用密闭集输流程,最大限度地减少油气集输过程中烃类排放量。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其他排放控制要求;井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10mg/m3);对各站场的设备、阀门等进行定期的检查、检修,以防止跑、冒、滴、漏的发生。定期对油气集输管线进行巡检,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消除事故隐患,防止油气泄漏进入大气环境。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井下作业废水及采出水。井下作业废水的主要来源为修井过程中产生的压井水和压井液、修井时的循环水及洗井时产生的洗井废水,井下作业均带罐作业,井下作业废水为间歇性产生,采用专用收集罐集中收集先运至神泉废液池内暂存,稳定后上清液进入神泉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回注水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采出水主要来源于油气藏本身的底水、边水,依托神泉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水质符合《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标准后回注地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钻井过程产生的废弃泥浆、岩屑、钻井废水采用不落地收集系统进行固液分离。泥浆在井口采用“振动筛+除砂器+除泥器+离心分离”分离岩屑后,液相循环使用,用于钻井液的配制,固相经检测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后一部分用于铺路或垫井场,剩余部分****填埋场进行填埋。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落地油、含油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全部收集后用专用罐车集中拉运至**葡北废渣场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项目收集贮存落地油、含油污泥设施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相关要求。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保护局第5号令)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 (五)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运营期井场厂界四周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部署3口开发井,总占地面积为41750m2,其中临时占地为31400m2,包括管线、道路施工作业、井场的临时设施等;永久占地为10350m2,包括道路和井场等,占地类型为戈壁。实际占地不超过环评预测占地面积。 根据调查及资料核实,工程临时用地均与相关部门签订有协议并进行赔偿,施工过程采取洒水抑尘措施,施工使用的粉状材料,运输、堆放均使用篷布遮盖;使用彩条旗等措施严格限制施工活动范围;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均恢复原有使用功能,道路两侧、井场四周施工迹地已清理、平整。 验收调查期间临时占地已恢复原有使用功能,管线顶部用土回填夯实,管线设置里程桩,转角处、交叉处设置标志桩,井场临时占地进行了清理平整,落实了环评提出的水土防治及其他生态保护措施。 生产运营期间废气为油气集输过程中管线接口、阀门、井场、阀组产生的无组织烃类挥发,单井采油管线带压密闭集输,定期对密闭管线及密封点的巡检,确保设备稳定运行,验收监测期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采出水产生量为5.75m3/d,经神泉联合站污水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标准中指标后回注地层;井下作业废水包括修井、洗井等井下作业时产生的废水,井下作业过程中,作业单位自带回收罐回收作业废水,拉运至神泉联合站经污水系统处理后回注 钻井过程中均采用水基泥浆,废弃泥浆和钻井岩屑经泥浆不落地装置处理,处理后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备,固相经检测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要求后综合利用;井场和生活区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填埋场。 本项目在钻井过程中,加强施工管理和设备维护,有效降低了噪声对环境的影响,且井场周围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钻井期间噪声对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包括井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隔声、减振等措施控制噪声影响。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环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钻井工程特点和经验,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2022年4月29日,中国石****公司****公司**采油管理区制定并颁布了《**采油管理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2年5月9****环境局完成备案,备案编号:650402-2022-007-MT。****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并编制成册;配置健全的消防设施;对于阀门、压力容器等隐患设备定期巡检,对事故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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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井下作业废水的主要来源为修井过程中产生的压井水和压井液、修井时的循环水及洗井时产生的洗井废水,井下作业均带罐作业,井下作业废水为间歇性产生,采用专用收集罐集中收集先运至神泉废液池内暂存,稳定后上清液进入神泉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回注水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采出水主要来源于油气藏本身的底水、边水,依托神泉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水质符合《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标准后回注地层。 | 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回注水标准后 | 采出水经神泉联合站污水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标准中指标后回注地层;井下作业废水包括修井、洗井等井下作业时产生的废水,井下作业过程中,作业单位自带回收罐回收作业废水,拉运至神泉联合站经污水系统处理后回注 | 验收监测期间,神泉联合站采出水外输泵出口回注水中悬浮固体含量和含油量监测结果均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标准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主要为井口、管线接口、阀门、场站等处产生的无组织挥发烃类。油田开发采用密闭集输流程,最大限度地减少油气集输过程中烃类排放量 | 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其他排放控制要求;井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10mg/m3) | 生产运营期间废气为油气集输过程中管线接口、阀门、井场、阀组产生的无组织烃类挥发,单井采油管线带压密闭集输,定期对密闭管线及密封点的巡检,确保设备稳定运行 | 验收监测期间:果7-8井、葡北侧6-11井和葡北侧6-33井场界外无组织排放废气非甲烷总烃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8—2020)中5.9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场界内无组织排放废气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 本项目在钻井过程中,加强施工管理和设备维护,有效降低了噪声对环境的影响,且井场周围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钻井期间噪声对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包括井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隔声、减振等措施控制噪声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果7-8井、葡北侧6-11井和葡北侧6-33井厂界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泥浆在井口采用“振动筛+除砂器+除泥器+离心分离”分离岩屑后,液相循环使用,用于钻井液的配制,固相经检测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后一部分用于铺路或垫井场,剩余部分****填埋场进行填埋。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落地油、含油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全部收集后用专用罐车集中拉运至**葡北废渣场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 钻井过程中均采用水基泥浆,废弃泥浆和钻井岩屑经泥浆不落地装置处理,处理后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备,固相经检测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要求后综合利用;井场和生活区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填埋场。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 本项目部署3口开发井,总占地面积为41750m2,其中临时占地为31400m2,包括管线、道路施工作业、井场的临时设施等;永久占地为10350m2,包括道路和井场等,占地类型为戈壁。实际占地不超过环评预测占地面积。 根据调查及资料核实,工程临时用地均与相关部门签订有协议并进行赔偿,施工过程采取洒水抑尘措施,施工使用的粉状材料,运输、堆放均使用篷布遮盖;使用彩条旗等措施严格限制施工活动范围;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均恢复原有使用功能,道路两侧、井场四周施工迹地已清理、平整。 验收调查期间临时占地已恢复原有使用功能,管线顶部用土回填夯实,管线设置里程桩,转角处、交叉处设置标志桩,井场临时占地进行了清理平整,落实了环评提出的水土防治及其他生态保护措施。 |
表7 风险设施
1 | 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环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 根据钻井工程特点和经验,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2022年4月29日,中国石****公司****公司**采油管理区制定并颁布了《**采油管理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2年5月9****环境局完成备案,备案编号:650402-2022-007-MT。****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并编制成册;配置健全的消防设施;对于阀门、压力容器等隐患设备定期巡检,对事故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1.井下作业废水的主要来源为修井过程中产生的压井水和压井液、修井时的循环水及洗井时产生的洗井废水,井下作业均带罐作业,井下作业废水为间歇性产生,采用专用收集罐集中收集先运至神泉废液池内暂存,稳定后上清液进入神泉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回注水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采出水主要来源于油气藏本身的底水、边水,依托神泉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水质符合《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标准后回注地层。 2.泥浆在井口采用“振动筛+除砂器+除泥器+离心分离”分离岩屑后,液相循环使用,用于钻井液的配制,固相经检测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后一部分用于铺路或垫井场,剩余部分****填埋场进行填埋。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落地油、含油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全部收集后用专用罐车集中拉运至**葡北废渣场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钻井期间井场废水主要为钻井废水,进入不落地处理系统处理,分离后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备,循环利用,完井后废水通过罐车拉运至神泉联合站进行处理,经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水质主要控制指标后回注地层,不外排;****钻井队不设生活营地,职工生活****基地污水处理装置处理,不外排。 运营期采出水经神泉联合站污水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标准中指标后回注地层;井下作业废水采用专用废液收集罐收集后拉运至神泉联合站经污水系统处理后,回注地层。 2.本项目钻井过程中均采用水基泥浆,废弃泥浆和钻井岩屑经泥浆不落地装置处理,处理后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备,固相经检测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要求后综合利用;井场和生活区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填埋场。 井下作业带罐操作,且在作业井场地面设置船型围堰,使落地油回收率达到100%。定期按照《井场巡井制度》对井场进行巡视,确保了井场无遗留污油泥,本项目油气开采过程中,原油中夹带有少量油泥(砂)沉积于联合站油罐底部。截至验收调查期间,本项目未进行修井作业及清管、清罐作业,无落地油、油泥(砂)、清管废渣产生。 中国石****公司****公司**采油管理区已与******公司签订了处置协议,后期产生油泥(砂)、清管废渣后交由******公司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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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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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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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部署3口开发井,总占地面积为41750m2,其中临时占地为31400m2,包括管线、道路施工作业、井场的临时设施等;永久占地为10350m2,包括道路和井场等,占地类型为戈壁。实际占地不超过环评预测占地面积。 根据调查及资料核实,工程临时用地均与相关部门签订有协议并进行赔偿,施工过程采取洒水抑尘措施,施工使用的粉状材料,运输、堆放均使用篷布遮盖;使用彩条旗等措施严格限制施工活动范围;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均恢复原有使用功能,道路两侧、井场四周施工迹地已清理、平整。 验收调查期间临时占地已恢复原有使用功能,管线顶部用土回填夯实,管线设置里程桩,转角处、交叉处设置标志桩,井场临时占地进行了清理平整,落实了环评提出的水土防治及其他生态保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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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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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环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根据钻井工程特点和经验,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2022年4月29日,中国石****公司****公司**采油管理区制定并颁布了《**采油管理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2年5月9****环境局完成备案,备案编号:650402-2022-007-MT。****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并编制成册;配置健全的消防设施;对于阀门、压力容器等隐患设备定期巡检,对事故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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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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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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