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廖牵云、殷青平、殷轩昂诉被告李学明合伙合同纠纷一案选定鉴定机构的公告
关于原告廖牵云、殷青平、殷轩昂诉被告李学明合伙合同纠纷一案选定鉴定机构的公告 |
2024-12-11 |
委托鉴定事项: 对原被告合伙期间的账目进行审计。 1.报名条件及注意事项:办公住所地在**或**,且符合相应资质的机构。 2.机构选择:从符合资质的报名机构中选择两家机构(“中签1”为中选机构,“中签2”为备选机构)。 3.报名时间:截止2024年12月18日17时。 4.报名方式:登陆本网站“工作公示”栏,通过点击本公告界面上“我要报名”进行报名申请。 5.摇号时间:2024年12月19日16时。 提示: (1)报名时请看清公告类别,重复报名或报错类别,取消当月摇号资格; (2)摇号选任机构根据省高院《湘高法明传(2020)190号》文件要求实行轮候制; (3)收费参照**省物价厅、****司法局湘发改价服(2016)646号文件收费文件; (4)摇号过程,结果可在“摇号结果公告”中重播或查询。 特此公告 2024年1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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