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华印务有限责任公司租赁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设路202号26栋1层部分房产(原新疆弘通晟杰贸易有限公司76m2)
**** |
******公司租赁位于**市**区建设路202号26栋1层部分房产(原******公司76m2) |
房产 |
******公司 |
4万元 人民币 |
14 |
2024-12-11 |
动态报价 |
一、本次租金价值不含税(增值税),已包含土地使用权价值,受让方须承担相关税费。 二、本次租赁的房权证载规划用途为车库,实际用途为商业。 三、本次出租房屋权证所有权人为****,2020年12月已更名为******公司,截止评估基准日,房屋权证所有权人未变更。 四、本次租赁房产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原承租方目前还在经营中,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租赁起始日不早于2024年12月31日。若此次原承租方未承租,原承租方须在出租方与新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生效后15日内搬离,出租方予以协助。 五、本次租赁房产办理了房权证,证载房屋建筑总面积455.42平方米,共两层,本次出租第1层部分房产,面积为76平方米,房产证面积尚未分割。 六、本次评估范围包含室内属于房地产的房屋配套设施设备、室内装饰装修、附属设施,不包括日常房屋维修费、保险费、物业管理费、相关税费以及水、电、暖、天然气等费用。 七、本次租赁房产暗装供水、供电,设施设备不齐全,维护状况较好。 八、若承租方在办理营业执照过程中需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由承租方自行联系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九、若承租方需要办理房屋消防安全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自行承担,出租方予以协助。 十、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出租房屋及土地性质是否满足承租后经营性质的需要,自行了解该租赁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的详细情况和产权瑕疵,自行实地考察租赁物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承租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因租赁资产瑕疵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性手续而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交易所无关。 十一、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及意向承租方报****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十二、其他详见《房地产估价报告》《租赁方案》等备查资料。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