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218号7栋7楼1号房产
标的名称 | **市**区敬业路218号7栋7楼1号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509.92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1-27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12-17 |
标的所在地区 | **省>**市>**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 |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坐落 | **市**区敬业路218号7栋7楼1号 | ||
转让底价 | 509.92 万元 | ||
产权证号 | 川(2024)**市不动产权第****911号 | 楼盘名称 | ****工业集中发展区 |
楼层 | 7 | 建筑面积(㎡) | 708.22 |
房屋用途 | 非生产性工业用房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土地权利性质 | 出让 | 出让终止日期 | 2057-07-08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是否存在居住权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重康评报字(2024)第125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2-29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转让房产证载权利人与实际所有人不一致,实际所有人系转让方,证载****公司,转让方已于2024年10月23日完成对其的吸收合并工作,房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正在办理中,本次交易可能涉及到二次过户,提请意向受让方注意; 2、本次转让标的位于**市**区敬业路218号“****工业集中发展区”内,意向受让方需在受让前自行向标的所在地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市青****区管委会及房产开发商(********公司****园区规范管理企业入园要求、标的受让资格、过户条件、税收政策等(可参考《******管理委员会工业用地项目办理不动产登记审查事项管理办法(试行)》),并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购房申报、取得受让许可。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上述情况等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鉴于证载权利人与房产开发商(********公司)签订的《****工业集中发展区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中约定:房产买受人需承诺“(1)买受****公司总部基地项目建设,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投入后可实现年产值人民币5000万元/年,税收可达人民币105万元/年;(2)买受人自接收房屋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公司的工商、税务关系办理到****区;(3)买受人自接收房屋之日起三年内累计实现上缴税收不低于人民币315万元。其中,第一年不低于55万元,第二年不低于75万元。”意向受让方(受让方)需在受让前自行向房产开发商(********公司)详细了解上述承诺事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上述情况等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张小刚 | 联系电话 | 139****0571 |
转让方名称 | **** | |||
行为批准机构 | ****集团****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集团****公司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二、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三、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四、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若需踏勘的,请至少提前一天联系转让方)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过户及税收政策、《****工业集中发展区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五、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本次转让标的位于**市**区敬业路218号“****工业集中发展区”内,意向受让方需在受让前自行向标的所在地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市青****区管委会及房产开发商(********公司****园区规范管理企业入园要求、标的受让资格、过户条件、税收政策等(可参考《******管理委员会工业用地项目办理不动产登记审查事项管理办法(试行)》),并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购房申报、取得受让许可。意向受让方(受让方)需在受让前自行向房产开发商(********公司)详细了解《****工业集中发展区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中涉及的承诺事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上述情况等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七、房产交易及过户涉及的一切税、费(含**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用等)按相关规定及公告约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om/News2017/Content?id=30233。 八、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房产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九、本次房产移交时限:房产权属变更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以现状移交。 十、项目的备查资料:产权证、评估报告。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陆盼盼 | 联系电话 | 023-****3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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