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市新东方烹饪学校有限公司办学地址和校长变更的公示
关于****学校有限公司办学地址和校长变更的公示
根据******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人社规〔2023〕3号)之规定,经对办学地址和校长变更申请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查,对****学校有限公司办学地址和校长变更事项,我局决定予以批准。
办学地址:由**市**区沈新路141号兰胜台变更为**市
**区沙岭路173-3号;校长:由杨中国变更为沈大军。
特此公示!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内,任何个人(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
2.公示时间: 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8日止,共7天。
3.受理地址:**市**区黄海路37号,****政府北楼407室;
4.受理电话: ****1407。
****
2024年12月12日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