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河池市高岭等国家基本水文测站设立的批复(桂水审批〔2024〕150号)
索 引 号:****14349/2024-345109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4年11月30日 |
标 题: ****水利厅关于**市高岭等国家基本水文测站设立的批复(桂水审批〔2024〕150号) | |
发文字号:桂水审批〔2024〕150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30日 |
****水利厅关于**市高岭等国家基本水文测站设立的批复(桂水审批〔2024〕150号)
2024-11-30 09:25
****中心:
你中心报来的《****中心关于申请**市高岭等国家基本水文测站设立审批的函》(**水文函〔2024〕59号)及其相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市地处**西北部,云贵高原南缘,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夏长而炎热,冬短而暖和,雨量充沛,由于降雨时空分布不均,而且境内岩溶广布,属喀斯特地貌的大石山区,特别容易发生春旱、夏旱及秋冬连旱等,干旱持续时间长,对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用水影响较大,但**市尚未建****监测站网和旱情信息采集、传输和分析处理的自动化系统,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旱情信息服务需求。为构建**市高效科学的水旱灾害防治体系,精准收集旱情信息,提高旱情监测、评估、预警能力,为水旱灾害防御和供水调度决策提供有力技术支持,设立高岭等31****监测站是必要的。
二、高岭、大卢、保平、永良、那桃、坡腾、**、红渡、可力、东庙、三表、**、六也、皮外、都阳、三石、切学、**、仁安、板么、纳州、六寨、石别、拔贡、木寨、寺门、小**、龙马、人和、龙水、八圩等31****监测站站址选择、观测项目和测验设施布置合理,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建设符合标准,测验、通信和运行管理方案可行,符合国家基本水文测站的设立条件,同意上述31****监测站设立为国家基本墒情站,并纳入国家基本水文测站管理。
三、****监测站设立后,应按照有关测验标准要求,切实加强测验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管理,充分发挥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功能与作用,提升服务能力,为水旱灾害防御和供水调度决策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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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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