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0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产6万吨生物质颗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6万吨生物质颗粒**项目 | **省**市**区党湾镇幸福村 | **** | ****成立于2023年4月24日,租用**省**市**区党湾镇幸福村杭****公司所属厂房利用废木头、家具边角料、建筑废模板、草秸秆以及树枝树叶作为原料进行生物质颗粒的加工生产,项目面积为900m2。 本项目为利用废木头、家具边角料等木质废料作为原料进行生物质颗粒的加工生产项目,拟投资300万元,购置破碎机2台、粉碎机2台、颗粒机8台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6万吨生物质颗粒。 | 本项目由建设单位在******公司网站上进行了全本公示,并将联系方式告知公众。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映意见。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水 员工的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至钱塘江。 (2)废气 破碎粉尘、粉碎粉尘和造粒粉尘经吸尘风管统一收****设备处理后室外排放。 (3)固废 收集粉尘收集后返回颗粒机造粒工序再次加工处理;一般废包装物、废除****公司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4)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检测设备位于室内,采取减振、降噪措施。 |
****中心生态环境窗口联系电话: ****5128 传真:****5129
地址:市心中路1069****中心B楼)四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