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4-12-11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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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元 人民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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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法 | |||||||||||||||||||||||||||||||||||||||||||||||||||||||||||||||||||||||||||||||||||||||||||||||||||||||||||||||||||||||||||||||||||||||||||||||||||||||||||||||||||||||||||||||||||||||||||||||||||||||||||||||||||||||||||||||||||||||||||||||||||||||||||||||||||||||||||||||||||||||||||||||||||||||||||||||||||||||||||||||||||||||||||||||||||||||||||||||||||||||||||||||||||||||||||||||||||||||||||||||||||||||||||||||||||||||||||||||||||||||||||||||||||||||||||||||||||||||||||||||||||||||||||||||||||||||||||||||||||||||||||||||||||||||||||||||||||||||||||||||||||||||||||||||||||||||||||||||||||||||||||||||||||||||||||||||||||||||||||||||||||||||||||||||||||||||||||||||||||||||||||||||||||||||||||||||||||||||||||||||||||||||||||||||||||||||||||||||||||||||||||||||||||||||||||||||||||||||||||||||||||||||||||||||||||||||||||||||||||||||||||||||||||||||||||||||||||||||||||||||||||||||||||||||||||||||||||||||||||||||||||||||||||||||||||||||||||||||||||||||||||||||||||||||||||||||||||||||||||||||
目 录 【平公资建202503号】******县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县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12-410423-04-01-646695)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 2、项目名称:******县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7699元 最高限价:****7699元
5、采购需求 5.1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县内,本项目有白鹭湾小区、**小区、一中家属院等22个,主要改造内容有主体楼外墙粉别、楼梯间改造、屋面防水、小区道路、绿化、照明、消防、安防等工程。 5.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6个标段,第一至十五标段为施工,第十六标段为监理。 5.3招标范围: 第一至十五标段: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中的所有内容(包括项目概况中的所有内容) 十六标段:施工、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及相关服务(包括项目概况中的所有内容)。 5.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5质量要求:合格。 5.6计划工期: 第一至四标段:90日历天。 第五至十五标段:60日历天。 十六标段:从开工直至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止。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计划工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相关有效声明材料,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第一至十五标段(施工标):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可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或电子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 3.3、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书面承诺) 3.4、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加盖公章的声明); 3.6、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7、投标人应具备与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相匹配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资金、设备等条件,并遵守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承诺书); 3.8、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任项目经理不得更换,没有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未发生过重**全生产事故(投标人应出具承诺书);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1、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网上查询页截图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9、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4、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第十六标段(监理标): 3.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可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或电子营业执照);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3、拟派项目总监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注:1、拟派项目总监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网上查询页截图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4、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12月12日至2025年1月 6日,每天上午00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2时00分至23时59分(**时间)。 2、地点:**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电子交易系统 3、方式:潜在投标投标人报名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网址:http://ggzy.****.cn//)“投标人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报名。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ggzy.****.cn/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http://ggzy.****.cn/tzgg/10814.jhtml;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 1 月7 日 9 时00 分(**时间) 2、地点:**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电子交易系统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1 月 7 日 9时 00分(**时间) 2、地点:**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电子交易系统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招标公告在《****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省﹒**市)》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如有变化,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相关网站。 2、本项目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中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和《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升级的通知》。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监督部门:****招投标办公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928377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156****7222 4、投标人可凭借CA数字证书,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在系统内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进行在线质疑(异议)、投诉。 5、该公告已同步至“****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大街38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135****6993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市**区黄金路地矿局8号院5号楼1单元 联系人:张飞扬 联系方式:157****50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飞扬 联系方式:157****506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控制价明细 单位:元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项目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招标公告“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2)财务要求:见招标公告“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3)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4)信誉要求:见招标公告“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见招标公告“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 ,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通过**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通过**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 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五、实质性条款承诺书;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施工组织设计; 九、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3.7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未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取消投标资格。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 3.6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但不得与经济利益挂钩)。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保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人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http://ggzy.****.cn/)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3.7.4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投标人) 3.7.5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7.6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包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包的招标文件,按标包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3.7.7 一个标包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 项目xx标包),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 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1.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http://ggzy.****.cn/)。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4.1.4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包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包分别提交。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5.2.1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登录****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5.2.2 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5.2.3 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5.2.4 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2.5 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不缴纳。 7.4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详细评审
技术标评标办法
综合标评标办法
注:所有内容以各投标人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本评标办法中与本招标文件其他处内容不一致时,以本评标办法为准,若本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正文、附件不一致时以评标前附表为准,本评标办法总分值与分项分值不一致时,以分项分值为准(明显有误除外)。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标得分高优先。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详细评审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标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标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综合标得分。 投标人最终得分=****委员会打分之和的算数平均值。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 元) (2)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3)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付款方式: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或签字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拾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陆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略)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临时占地包括: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 。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三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 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职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3.3.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 。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 职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 (2) / ; (3) / 。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5年一遇强度的降水; (2)6级(含)以上的大风; (3)连续三天日气温≥40℃或小于零下14℃低温。 7.9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8.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 8.6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 求: / 。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 。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备 施****试验场所: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9.4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7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12.2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计量 12.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 12.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 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 发包人不按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计算方法:/。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13.3工程试车 13.3.1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13.3.3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竣工退场 13.6.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 14.竣工结算 14.1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 14.2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1、 ; 2、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14.4最终结清 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 15.3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无。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无。 15.4保修 15.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 15.4.3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 16.违约 16.1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4)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5)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6)其他: 。 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3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承包人违约 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17.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18.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18.3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18.7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20.争议解决 20.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小组决定: 。 20.3.1****小组的确定 ****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人民法院起诉。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 (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 (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养护期内的苗木管理。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由承包人承担。。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因承包人未及时到达现场抢修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损失由承包人赔偿。因承包人未及时到达抢修现场,发包人委托他人进行抢修的,修理费由承包人支付。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 (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另册提供,**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电子交易系统中查看) (另册提供,**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电子交易系统中查看) 以国家现行规范标准为准,工程验收按照国家目前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名称及标段)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五、实质性条款承诺书;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施工组织设计; 九、其他材料。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的投标总报价,计划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质量要求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投 标 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性质: 地 址: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 标 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文件 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 内容。 五、实质性条款承诺书
附1:项目经理简历表 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书。
附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岗位人员。应附人员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附3:承诺书 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及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1. 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1、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 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联 系 电 话: 承诺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2、评分办法涉及的其他材料 3、投标人基本信息 投标人名称: 公司地址: 投报总价: 项目经理: 注册编号: 项目组成人员: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注:投标人基本信息不作为评审依据,仅供代理机构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参考使用。 4、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致: (招标代理机构) ****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招标中若获中标,我们保证在中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银行转账、汇票或现金,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特此承诺。 投标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 1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单位公章): 日期: 说明: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政府采购促****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活动时,应****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附件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此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政府采购促****政府采购政策。 附件3 关于监狱企业(如有) 1、政府采购政策 财政部、****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2、附证明材料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说明:****监狱企业的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公司****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离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 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