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华沧-竞争性磋商-2024-HCCS-SH1451-食堂食材采购-采购公告
**华沧-竞争性磋商-****-食堂食材采购-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的****门市**区沧虹路95****银行大厦8楼 、**市**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A栋)11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4日14点0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食堂食材采购,1年,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磋商响应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2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应同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原件。
3.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3.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①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以上序号3.3、3.4、3.5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格式)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供应商提供资信证明的,则须提供2023年1月1****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
3.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注: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3.7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8信用记录查询:****小组将对磋商响应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n)查询所有磋商响应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①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磋商响应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磋商响应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磋商响应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③磋商响应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磋商响应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
3.9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注: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下列情形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一)销售食用农产品;(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四)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作出说明。
3.10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响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采购活动。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对此提供书面承诺。
3.11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磋商响应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对此提供书面承诺。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区沧虹路95****银行大厦8楼
**市**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A栋)11楼
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邮寄购买标书费缴交账户: 开户名:****,开户行:**银行银隆支行,账号:875********07675。购买采购文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颜小姐 0592-****808,谢小姐 0592-****288。
售价:人民币1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4日14点00分(**时间)
地点:**市**区沧虹路95****银行八楼****开标厅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24日14点00分(**时间)
地点:**市**区沧虹路95****银行八楼****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政府采购项目,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条款规定均不适用于本项目,本采购公告上述两个条款要求予以删除,特此更正。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建港路2165号
联系方式:0592- ****7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市**区沧虹路95****银行大厦8楼 、**市**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A栋)11楼
联系方式:0592-****3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丽娜、危青
电话:059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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