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4-12-11 18:10
90天 |
资金现金 |
600,000元 人民币 |
31,655,990.88元 人民币 |
CQZYGCZHPG[ZF] |
**市**县乌江流域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源涵养生态修复项目(一期)一标段答疑补遗书一 各潜在投标人现将本项目答疑补遗内容公布如下: 答疑内容如下 质疑一:********,*******,招标代理机构:********关于**市**县乌江流域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源涵养生态修复项目(一期)投标项目,你们作为一级主管****发改委,市住建局的文件吧!讲问你们几个问题 一,关于业绩要求,**四库平台业绩上面业绩是否只有市政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办了施工许可证才能上四库平台园林工程/造林工程/电力工程/输变电工程等根本就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请问招标单位,监督单位,代理公司该项目要**四库平时业绩的理由是什么 二,****,****,**公司等,****办公室喝茶,根本不了解,工程类别:造林业绩1700万的标准是怎么定的,依据是什么我给你普及一下,****发改委对工程业绩的要求是在该项目对业绩是根据工程量的70-75%对应要求,根据招标文件3500万计算业绩应该是在2400万元,是不是业绩设高了就没有单位投标了因为招标代理跟操作单位中标单位的业绩,只有一个1700万的业绩对不 三,潜在投标人提了一个与本项目无关的问题。 四、潜在投标人提了一个与本项目无关的问题。 五、潜在投标人提了一个与本项目无关的问题。 六.潜在投标人提了一个与本项目无关的问题。 回复: 一、本项目业绩按照**市****管理局2023年6月发布的**市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编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市****管理局2023年6月发布的**市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采用金额为业绩条件的,其类似工程业绩金额的设定原则上不高于该招标项目估算价或经批准概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四分之三。 三、提问与本项目无关,故无法予以答复。 四、提问与本项目无关,故无法予以答复。 五、提问与本项目无关,故无法予以答复。 六、提问与本项目无关,故无法予以答复。 质疑二:3000万的项目,资质和实缴资金都没要求,有保证 回复:本项目属于林业类项目,不需要单位资质要求。本项目设有履约保证金。请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三:根据******委员会2024年10月22日成文2024年10月28日发布的《******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详见网址:http://zfcxjw.****.cn/zwxx_166/gsgg/202411/t****1107_****9334.html)中“四、监督管理:(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市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市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2022〕129号)及有关规定开展动态监督检查。市外企业承揽业务所在区县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企业入渝后的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企业在本辖区承揽业务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而《**市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市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2022〕129号)(详见网址:http://zfcxjw.****.cn/zwgk_166/zfxxgkmls/zcwj/qtwj/202205/t****0524_****5893.html)中“第五章 动态监管检查结果处理:第十六条 对于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给予1个月整改期。整改期内,对本市企业,屏蔽受检资质信息,不得申请受检资质的升级、不得以受检资质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且不得重组、合并、分立受检资质。对市外入渝企业,屏蔽入渝信息,企业可继续实施屏蔽前在渝已承揽的工程业务,但不得在渝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不得注销入渝信息,且不得在本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与整改和在渝已承揽的工程业务无关的事项。”以及渝建管〔2024〕160号(详见网址:http://zfcxjw.****.cn/zwxx_166/gsgg/202409/t****0903_****6270.html)、渝建管〔2023〕131号(详见网址:http://zfcxjw.****.cn/zwgk_166/zfxxgkmls/zcwj/qtwj/202306/t****0628_****3315.html)、渝建管〔2023〕212号(详见网址:http://zfcxjw.****.cn/zwxx_166/gsgg/202310/t****1007_****0715.html)、渝建管〔2023〕9号(详见网址:http://zfcxjw.****.cn/zwxx_166/gsgg/202301/t****0120_****0637.html)等等,非常明确“未入渝报送或者屏蔽入渝报送或者注销入渝报送的市外企业就是******委员会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有效期内情形之一”。再者,根据**市****管理局《**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5、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被**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以及《**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五、资格审查部分(七)承诺1、我公司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被**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明确约定投标人绝对不能存在“(5)被**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请问本项目会按照相关文件严格执行吗会坚定对提供“虚假承诺”说“不”吗假如提供“虚假不实承诺”参与了投标又不是前三名,评标专家、业主、监督又没及时发现,又该怎么处理呢尊敬的业主请问你们又认为哪些情况属于“被**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呢 回复: 1、《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管〔2022〕183号)文件现已废止;本项目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2、“被**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的相关情形按照**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质疑四:请问:根据《****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银行金融机构才能出具的独立保函,****公司不具备出具独立保函的资格。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保函格式为独立保函,****公司按招文格式出具的投标保函实际不是独立保函,改变了招标文件的实质要求。从而不满足纸质投标保函要求。 ****公司出具的纸质投标保函质疑问题较多,请问开具***担保、***担保、***担保、***担保、***担保等等这种有存在“股权纸质、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经营异常、终本案件、股权冻结、等等”六种情况的一种或多种的纸质保函是否合格 如果后期中标公示以后,中标单位开具的是融资担保的投标保函会不会被投诉质疑从而废标 请问是不是只有开****银行投标保函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 1、纸质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严格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保函开立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 2、纸质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严格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保函开立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 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款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中的三种方式之一都符合要求。 补遗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交易中心”均修改为“****交易中心****公司”。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其他第4条“按照《****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共**交易平台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府办〔2021〕120 号)相关规定,本工程综合交易服务费全部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缴纳(包括招标人缴纳部分)。”修改为:“按照《****委员会关于****集团****公司****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发改收费〔2023〕115 号)相关规定收取交易服务费。本工程综合交易服务费全部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缴纳(包括招标人缴纳部分)。”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中“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交易中心制定,关于保证金相关情况的问题请咨****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23- ****1852。”修改为:“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交易中心****公司制定,关于保证金相关情况的问题请咨****交易中心****公司,联系电话023-****1800” 四、本项目最高限价为:****5990.88元,(大写:叁仟壹佰陆拾伍万伍仟玖佰玖拾元捌角捌分),安全生产费按投标报价(不含安全生产费)的2.5%进行填报。工程量清单限价及工程量清单随本答疑补遗书一并发出。 五、本项目图纸随答疑补遗书一并发出。 招标人:丰 都 县 林 业 局 代理机构:**** 2024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