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退还南安市国省干道纵三线梅山至仑苍段景观绿化工程(EPC)工资保证金的公示
依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等相关规定,下表所涉及项目已向我局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会议纪要并向我局申请退还工资保证金。
序号 | 施工企业 | 项目名称 |
1 | **省春天****公司 | **市国省干道纵三线梅山至仑苍段景观绿化工程(EPC) |
如上述工程项目存在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请向南****服务中心投诉窗口进行投诉(市人力**大厦1楼)。
公示期为30个自然日,公示期满未接到对该工程项目欠薪投诉的,我局将同意施工企业办理退还工资支付保证金手续。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1日—2025年1月9日
联系电话:0595-****3092
****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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