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4-12-12 】
****审判执行辅助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审判执行辅助服务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县导航街道檀府二期G1号楼0104号门市
中标金额:****160.00元
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8.92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审判执行辅助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
满足****审判、执行工作需求,需采购审判执行辅助服务,其中包括审判辅助服务、诉前调解服务、送达服务、****法院相关工作。
1.审判、执行辅助服务
根据****往年受理案件量情况,需要负责辅助办案、执行法官办理案件数一年约6600余件,要求依照法定程序及方式进行开庭记录、调证查询等审判、执行相关工作。
2.诉前调解服务
根据****往年诉前调解案件量情况,需要负责我院及派出法庭的诉前调解案件数两年约2000余件,要求依照法律程序,准确了解案件事实,确保调解的灵活性和适用性。
3.送达服务
根据****往年受理案件量情况,需要送达案件数一年约8600余件,****法院传票及时准确的送达至指定地址。
采购内容 | 规格 | 单价 | 数量 | 合计 | 备注 |
审判、执行辅助 | 次 | 6600 | |||
诉前调解服务 | 次 | 2000 | |||
送达服务 | 次 | 8600 |
其他要求:
1.由供应商组建专业服务团队,提供高质量的服务,相关设备及办公用品由采购人提供。
2.供应商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进行任何非法或本项目范围外的活动,不得有意损坏、丢失、涂改、抽换、伪造档案资料,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案件档案资料及带离开工作场所。
3.供应商在实施服务过程中,采购人有监督检查权。如发现问题有权向供应商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服务效果评估,供应商应当积极配合,有效呈现服务效果。供应商应在收到整改意见后2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正式回函采购人。
4.供应商应按交接工作清单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服务工作,并按该工作清单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采购人交付工作成果。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交的工作成果按约定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5.因供应商在工作期间造成采购人出现人身或财产损失、或第三人人身以及财产损失,导致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供应商应负责赔偿采购人的损失。
6.保密要求
6.1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供应商在进行服务过程中,必须确保采购人的信息安全,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删除、修改和转移业务系统中的信息,并为其保密。因供应商泄露采购人工作秘密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采购人损失。
6.2服务结束后,供应商应返还采购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服务过程中取得的任何材料,不得存留原件或复制品。
7.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标准。
8、服务期限:1年。
9、服务标准:根据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五、评审专家名单:杜焕、刘晶、郭昕、沈艳玲、生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集中采购机构不收取代理费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发布媒介:《**省公共**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交易中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镇
联系方式:186****37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工信局****门市
联系方式:043****99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芳义
电 话:186****3789
****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