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滨政发【2015】33号)和《**县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滨国资【2010】3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全院实际,经县财政国资办审批,拟对目前资产净值为零,电脑、打印机、空调、移动硬盘等30项212件固定资产作报废回收处置(具体处置国有资产明细表见附件),特邀符合资格条件且具备废旧物资回收的商家参与竞价回收。
一、待回收处置的报废固定资产明细
具体详见附件明细及报价表
二、报价资格要求
必须具有合法经营权的工商企业,具有与废旧物资回收相关的经营范围及处置能力相关的许可证或资格证(包括废物运输和回收处置),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回收商家。
三、竞价流程
(一)意向竞买商家先进行报名登记,并于2024年11月26日17:00前发送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电子版至****@qq.com邮箱。
(二)2024年11月26-27日,经审核符合资质要求的各意向竞买商家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进行查验实物及估价。
(三)报价资料必须密封(加盖骑缝章),内容无涂改。2024年11月29日上午10:30,开标****小组组织各竞买商统一拆封报价文件。
(四)我院将根据竞买商的报价进行比对,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该批次固定资产的回收商,并签订《废旧物资委托回收处置协议书》。
四、其他说明
(一)回收商应在确定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回收款存入我院指定账户,回收款经确认到账后,方可进行拆解、搬运等处置工作。处置工作须在支付回收款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回收商对该批次固定资产的回收、拆解、搬运、处理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及安全风险自行承担。回收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保等法律法规,对造成的环境损害由回收商承担全部责任。
(三)回收商若损坏处置资产以外的设备、设施,或因处置发生任何事故,须负责维修或赔偿。
(四)回收商在拆解、搬运完成后要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恢复原貌。
特此公告。
附件:****处置报废资产明细表及报价表
****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