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批准,****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附表)
宗地 | 地块 | 土地面积 | 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系数) | 绿地率 | 出让 年限(年)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 增幅价(万元) |
陆城街道 **社区 | 2024-G-50 | 8663.48平方米,合13.00亩 | 物流仓储用地 | 不大于1.2 | 不大于45% | 15%-20% | 50 | 565.5 | 565.5 | 10 |
枝城镇 三板湖村 | 2024-G-51 | 153033.91平方米,合229.55亩 | 工业、物流仓储用地 | 不小于1.0 | 不小于45% | 10%-15% | 50 | 3640.66 | 3640.66 | 10 |
枝城镇 三板湖村 | 2024-G-52 | 389035.3平方米,合583.55亩 | 工业、物流仓储用地 | 不小于1.0 | 不小于45% | 10%-15% | 50 | 9255.10 | 9255.10 | 10 |
枝城镇 三板湖村 | 2024-G-53 | 1871.31平方米,合2.81亩 | 工业、物流仓储用地 | 不小于1.0 | 不小于45% | 10%-15% | 50 | 44.57 | 44.57 | 10 |
1.宗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2.出让地块的详细规划设计条件以********中心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的意见为准;
3.地块51、52、53出让范围区域评价(环评、矿产压覆、地灾危评、水评)已完成,受让人在取得土地后,须根据各行业管理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地块评价(备案)手续。受让人应严格按照本地块的规划条件、挂牌出让公告确定的用途及产业和相关指标要求建设和利用土地;
4.地块51、52、53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强度≥300万元/亩;
5.地块51、52、53税收指标:投产后土地税收≥25万元/亩。
6.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执行污染物排放特别排放限值;****处理厂接管标准;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出让地块的空间范围必须符合规划文件的有关要求;出让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等,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保留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规划指标详见规划文件,其他情况详见挂牌出让须知)。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不接受联合申请。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手续和非法倒卖土地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拖欠土地出让金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申请竞买需提供的资料
申请人报名需提供下列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4、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2月12日至2025年1月8日,****中心****规划局窗口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并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8日16时。****银行账号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规划局将在2025年1月8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挂牌公告日期为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31日。挂牌时间为2025年1月1日8:30时至2025年1月10日17时。挂牌会定于2025年1月10日15:30时****交易中心举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2、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3、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地块挂牌文件,以出让地块挂牌文件为准。
4、出让地块内的空中电力线、通讯线、地上地下附属物、埋藏物、地下管网及线路、电力设施、热力设施等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迁移或清理,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5、竞得人为非**市工商注册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还须在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30日内在**市境内成立具****公司,方可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办理不动产登记进行开发经营,竞买人在报名时应****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心****规划局窗口
宜****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17-****669,****143
联 系 人:曾宪献裴培
九、本次挂牌公告如有变更或补充,以****发布的挂牌补充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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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