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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基地田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其他材料收悉。根据**方胜****公司编制的《****基地田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出具的《****基地田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文本及其他相关材料,现批复如下:
一、原****基地田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
二、项目名称:****基地田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项目代码: ****。
四、项目单位:****。
五、建设地址:**县**镇东岸村,**镇绿珠村藤梨岭。
六、建设性质:改建。
七、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拟在**镇东岸村硬化原有道路长150米,宽2.5米,在**镇绿珠村藤梨岭硬化原有三面光水渠880米等工程。
八、原则同意项目提出的建设方案、环保措施、节能措施、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
九、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1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4.5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6.57万元,基本预备费0.88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奖励资金。
十、招投标方案:本项目招标的具体规定,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审批部门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十一、请严格按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
十二、请业主单位严格遵守耕地保护、土地节约原则,******局****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意见的复函:根据《****办公厅关于修订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37号)判定规则,对于《自然**部农业****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之前已经建设的农村道路,在不改变原有规模前提下的翻新(如铺设水泥、柏油地面等)形成的图斑或地块和建设农田水利设施与农业简易棚(房)形成的图斑或地块,判定为实地未变化。如超出判定范围涉及新增的需依法依规办理有关用地手续。涉及临时用地的需按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项目实施时不得破坏污染周边的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
十三、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土地规划要求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方案。项目可研批复不作为项目可开工建设的依据,如涉及用地手续需依法依规办理有关用地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
十四、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阶段工作,按期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报送项目进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