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ND00202-0813-2024-00182
发文字号: 宁环评〔2024〕75号
发布机构: ****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4-12-06
标 题: ****环境局关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有 效 性: 有效
****集团****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代码****,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根据《报告书》结论,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符合《**省**市赛江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下流域综合规划》及规划环评、《霍童溪500平方公里以下流域综合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符合《**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分为一期、二期两个独立项目实施。其中,一期工程已批复正在实施。二期工程分为两个子项目,分别为规模化供水工程及单村供水改造工程。
规模化供水工程合计供水规模3.35万吨/天,主要****水厂1****水厂2万吨/天),****水厂4****水厂0.6万吨/天、泗桥水厂0.3万吨/天、纯池水厂0.3万吨/天、礼门水厂0.15万吨/天),**输配水管网总长218.311公里。
单村供水改造工程设计总供水规模2350吨/天,涉及狮城镇、咸村镇、浦源镇、纯池镇、礼门乡、玛坑乡、泗桥乡7个乡镇,34个行政村共63处村级供水工程。
项目总投资约24170.44万元,环保投资331万元。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纳入当地污水排放系统中;试压废水直接排放于附近的沟渠,围堰基坑排水及混凝土系统废水经沉砂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废水回用于车辆、设备冲击或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涉水工程施工时应选择在枯水期实施,临时围堰形成后方可进行主体工程施工,围堰应合理设置填筑位置、施工进度、抛填或拆除方式。****净水厂排泥废水及滤池反冲洗水收集至污泥沉淀池后,上清液回用作源水;化验室清洗废水及生活污水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中旱地作物标准后,用于周边农田或林地浇灌,不外排。**塘坝工程设置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并按要求泄放生态流量。
(二)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生产废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村镇污水收集系统。运营期在加氯加药系统,以及相应的输送管道做好防渗设计,管阀连接处做好密闭等相关措施,降低或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风险物质、危险废物暂存区域,应做好地面防腐防渗设计,设置液体泄漏收集装置;开展污水处理设施、加氯加药间及危险废物暂存间等的地面破损观察或检查和维护,对突发的污染物泄漏事故编制应急预案,并对事故能够迅速应对和处理。
(三)严格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定期洒水抑尘、施工围挡喷雾、各个施工场地设置洗车平台,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在洗车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产生噪声的设备选型和布局。施工期将施工设备尽量设置离敏感目标较远的位置,并采取施工围挡等降噪措施;高噪声作业避开午间、夜间休息时段。****泵站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设备基础减震、隔声,风机消声、软连接等降噪措施,应尽量将泵房布置在厂区中部,所有净水设备和水泵尽量布置在室内或水下,并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水厂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排放限值。
(五)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施工期弃土弃渣部分回填和利用,其余及时运至指定的弃渣场,建筑垃圾运往**县指定建筑废料堆放点堆放,施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水厂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机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化验室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委托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不得随意丢弃。各净水厂排泥水经污泥沉淀池浓缩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原水处理,污泥沉淀池底泥由罐车定期****水厂脱水处理。应按规范设置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完善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的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外运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交通运输部令 第23号)。
(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施工期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用地范围。临时占地应尽量减少占用现有植被或农田。施工结束时,临时占地应及时恢复其原始功能或植被恢复。项目弃土石进行合理利用,多余的弃渣全部运至指定弃渣场,严禁随意堆置。填方施工时,尽量做到先筑挡土墙,随挖、随运、随压,减少水土流失及影响周边其他用地。涉水工程施工围堰尽量选择枯水期进行,采取围堰导流形式;围堰填筑前驱离拟围堰区域内的鱼类。运营期各取水口按设计方案及规模引水,禁止超额引水;加强人员环保宣传,禁止捕猎野生动物。
(七)加强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施工期应加强施工作业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严禁跨越生态红线及基本农田施工;临生态红线及基本农田一侧设置围挡,避免在施工作业范围以外进行各类施工等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不得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及基本农田内设置施工便道、临时堆土场、表土堆场、施工场地、弃渣场等临时工程。施工作业时施工材料堆放场地尽量避开林区,施工管线尽可能沿路铺设,避免占用生态公益林内的植被。
(八)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完善的化学品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专人负责;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次氯酸钠储存区围堰;制定项目应急预案体系,配备应急桶、铲子、沙子等应急物资;对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供水区,应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九)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建成后,应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等相关规范进行建设和管理。尚未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饮用水水源地,应依据《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结**源地实际,在工程供水前划定水源保护区的保护范围。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建设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达**市生态****支队、****环境局,项目日常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局负责。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局
2024年1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 2024年12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