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式挖掘机整机及大型挖掘机配件智能制造项目一期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236133E | 建设单位法人:张春红 |
王劲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沂河新区华夏路116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轮式挖掘机整机及大型挖掘机配件智能制造项目一期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14-C3514-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沂河新区华夏路 116 号 |
经度:118.4394 纬度: 34.9747 | ****机关:****保护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9-23 |
沂新审批投字〔2024〕1506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236133E001Y |
2024-09-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5000 |
28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236133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236133E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073388W | 竣工时间:2024-10-07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0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22525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10万件(套)挖掘机配件 | 实际建设情况:5万件(套)挖掘机配件,作为一期工程 |
无,一期工程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项目以钢材、焊丝、环氧底漆、环氧面漆等为原料,经焊接、喷砂、抛丸、检验、遮蔽、喷底漆、 烘干、喷面漆、烘干等工序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以钢材、焊丝、环氧底漆、环氧面漆等为原料,经焊接、喷砂、抛丸、检验、遮蔽、喷底漆、 烘干、喷面漆、烘干等工序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气。该项目严格按照批复工艺建设。合理布置焊接工位,焊接烟气经移动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抛丸废气负压密闭收集经脉冲除尘装置处理后由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砂废气负压密闭收集经脉冲除尘装置处理后由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涂废气、烘干废气负压密闭收集经喷淋塔+滤芯处理+催化燃烧+三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车间采取有效的通风和抑尘措施,控制逸散的无组织气体和粉尘浓度,确保大气污染物外排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中表2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排放限值要求、《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一般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1标准值要求及相关新标准要求,不得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废水。该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该项目主要是设备机械噪声,需采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使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防止环境纠纷和噪音扰民。 4、固体废物。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处理处置措施进行处理,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加强对运输及处置单位的跟踪检查,危险废物转移实施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抛丸废气、喷砂废气、喷涂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 焊接烟尘:项目焊接工序设置移动烟尘净化器,焊接烟尘经各焊接工位设置的移动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喷砂、抛丸粉尘:项目设置1台喷砂机、1台抛丸机,喷砂、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经1套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25)。 喷涂、烘干废气:本项目设置1条喷涂线,喷涂及烘干废气VOCs(含甲苯、二甲苯)经负压密闭收集后采用喷淋塔+滤芯处理+催化燃烧+三级活性炭装置(处理效率为90%)处理+15m高排气筒(DA026)。 天然气燃烧废气:本项目设置1条喷涂线,共设置预烘炉1、底漆烘干炉、预烘炉2、面漆烘干炉,其中预烘炉1、底漆烘干炉、预烘炉2、面漆烘干炉燃烧废气直接烘干产品,燃烧废气同烘干废气一同收集排放;面漆烘干炉采用间接加热空气方式,燃烧废气经收集经15m排气筒(DA027)排放。 无组织废气:未被集气装置收集的喷涂、烘干废气、喷砂、抛丸废气以及焊接烟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 验收监测结果显示:项目喷涂及烘干废气中VOCs、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 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中表2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排放限值;喷涂废气中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一般控制区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值;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中SO2、NOx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 项目喷砂、抛丸废气中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一般控制区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值; VOCs、甲苯、二甲苯厂界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 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中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VOCs厂区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限值要求。 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产生量约720m3/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解**,经黄白排水沟,最终汇入沭河。 监测结果显示:2024年08月21日,污水监测指标中pH值为7.7(无量纲);化学需氧量日均值为134mg/L;氨氮日均值为22.2mg/L;总磷日均值为2.04mg/L;总氮总磷日均值为28.9 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值为46.3mg/L;悬浮物日均值为23mg/L; 2024年08月22日,污水监测指标中pH值为7.8(无量纲);化学需氧量日均值为136mg/L;氨氮日均值为23.4mg/L;总磷日均值为1.82mg/L;总氮总磷日均值为29.7 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值为47.7mg/L;悬浮物日均值为20mg/L。 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水质检测结果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包括焊接机、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喷砂机、抛丸机、喷涂线及废气治理设施各类风机等设备运转噪声。 项目机器设备集中在生产车间内部,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通过生产车间隔声、厂区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024年10月14日~15日,厂界昼间噪声值在53.4-57.2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5.4-48.4dB(A)之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限值的要求。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产过程产生的焊条包装袋、废钢丸、焊渣、废环氧底漆桶、废环氧固化剂桶、废环氧稀释剂桶、废环氧聚氨酯面漆桶、废通用固化剂桶、废稀释剂桶,废气处理集尘器收尘、废活性炭、喷淋塔废水、废催化剂、漆渣,设备维护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以及生活垃圾。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焊条包装袋、废钢丸,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集尘器收尘,收集后外卖。生产过程产生的焊渣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环氧底漆桶、废环氧固化剂桶、废环氧稀释剂桶、废环氧聚氨酯面漆桶、废通用固化剂桶、废稀释剂桶,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喷淋塔废水、废催化剂、漆渣,设备维护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修建危废库用于危险废物的临时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库的设计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设危险标识、地面防渗等处理,满足危险废物合理贮存处置的目的。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72 | 0 | 0 | 0 | 0.072 | 0.072 | |
0 | 0.0972 | 0 | 0 | 0 | 0.097 | 0.097 | |
0 | 0.0164 | 0 | 0 | 0 | 0.016 | 0.016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36919.44 | 0 | 0 | 0 | 36919.44 | 36919.4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546 | 0 | 0 | 0 | 0.546 | 0.546 | / |
0 | 0.3468 | 0 | 0 | 0 | 0.347 | 0.347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解**,经黄白排水沟,最终汇入沭河。 | 监测结果显示:2024年08月21日,污水监测指标中pH值为7.7(无量纲);化学需氧量日均值为134mg/L;氨氮日均值为22.2mg/L;总磷日均值为2.04mg/L;总氮总磷日均值为28.9 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值为46.3mg/L;悬浮物日均值为23mg/L; 2024年08月22日,污水监测指标中pH值为7.8(无量纲);化学需氧量日均值为136mg/L;氨氮日均值为23.4mg/L;总磷日均值为1.82mg/L;总氮总磷日均值为29.7 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值为47.7mg/L;悬浮物日均值为20mg/L。 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水质检测结果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移动烟尘净化器、布袋除尘器、喷淋塔+滤芯处理+催化燃烧+三级活性炭装置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 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中表2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排放限值、《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一般控制区浓度限值 | 焊接烟尘:项目焊接工序设置移动烟尘净化器,焊接烟尘经各焊接工位设置的移动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喷砂、抛丸粉尘:项目设置1台喷砂机、1台抛丸机,喷砂、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经1套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25)。 喷涂、烘干废气:本项目设置1条喷涂线,喷涂及烘干废气VOCs(含甲苯、二甲苯)经负压密闭收集后采用喷淋塔+滤芯处理+催化燃烧+三级活性炭装置(处理效率为90%)处理+15m高排气筒(DA026)。 天然气燃烧废气:本项目设置1条喷涂线,共设置预烘炉1、底漆烘干炉、预烘炉2、面漆烘干炉,其中预烘炉1、底漆烘干炉、预烘炉2、面漆烘干炉燃烧废气直接烘干产品,燃烧废气同烘干废气一同收集排放;面漆烘干炉采用间接加热空气方式,燃烧废气经收集经15m排气筒(DA027)排放。 无组织废气:未被集气装置收集的喷涂、烘干废气、喷砂、抛丸废气以及焊接烟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 | 验收监测结果显示:项目喷涂及烘干废气中VOCs、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 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中表2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排放限值;喷涂废气中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一般控制区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值;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中SO2、NOx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 项目喷砂、抛丸废气中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一般控制区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值; VOCs、甲苯、二甲苯厂界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 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中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VOCs厂区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低噪声设备、隔声、厂区衰减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包括焊接机、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喷砂机、抛丸机、喷涂线及废气治理设施各类风机等设备运转噪声。 项目机器设备集中在生产车间内部,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通过生产车间隔声、厂区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2024年10月14日~15日,厂界昼间噪声值在53.4-57.2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5.4-48.4dB(A)之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限值的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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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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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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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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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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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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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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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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