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胜山镇四灶股份经济合作社标准厂房
****标准厂房
发布时间:2024-12-12
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的相关要求,我单位于2024年12月11日组织完成****标准厂房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现将《****标准厂房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标准厂房验收鉴定书》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如对《****标准厂房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标准厂房验收鉴定书》有异议,请向建设单位反映。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即2024年12月12日—2025年1月9日。
建设单位联系人:胡项波/139****7788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慈****设计院有限公司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市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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