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泰花园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关于****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蚌自然资临〔2024〕90号
发布时间:2024-12-12 11:09
****集团****公司**市城市更新小**片区项目经理部:
你单位临时用地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根据****项目临时用地申请,临时使用**区小**镇吴郢村和卢台村土地总面积3.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3.3公顷,批准用途为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材料堆场、****工厂。临时使用土地期限自批复下达之日起算2年时间。
二、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用途使用临时用地,不得改变用途,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要按照临时使用土地使用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保障土地所属的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省临时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2〕1号)文件第五条规定,生产建设项目单位是土地复垦义务人,其临时用地复垦义务不因委托他人申请办理和使用临时用地而转移。你单位应在临时用地期满后1年内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设计要求完成土地复垦任务,并经土地所属组织和相关权利人同意后,申请分局验收。
四、****规划局****分局在收到用地批复后务必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准信息在门户网站公示,否则将不认定其图斑的合法性。临时用地使用人在临时用地公示后方可按批准用途开工建设。
五、****规划局****分局要监督用地单位按照批准的用途临时使用土地;督促临时用地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土地复垦任务,在临时用地期满前1个月书面告知用地单位及时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没有按时完成或拒不履行复垦义务的,依据分级查处的权限,依法进行查处****规划局(林****支队查处。
2024年12月11日
抄送:****政府、****规划局执法监督科、****规划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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