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2 11:14
2024年12月12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
1 | 中升****服务中心项目 | **市**区胡埭镇翔鸽路和西堰路交叉口西北侧 | **** | **市****公司 | ****位于**市**区胡埭镇翔鸽路和西堰路交叉口西北侧,本项****工业园有限公司的厂房,从事汽车维修服务。 | 1.废水部分:排水系统须采取 雨污分流 措施;本项目不得擅自从事酸洗、磷化、电镀等表面处理的生产,洗地、拖地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标准后回用;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877-2011)表2间接排放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并送****公司集中处理。 2.废气部分:本项目须对各工段产生的废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排放执行**省《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814-2020)中表1、表2标准,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苯乙烯、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表2标准,氨、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在车间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点。 3.噪声部分:本项目维修等设备须合理布置,落实报告表中减轻、避免营运期间噪声影响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区域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昼间 65dB(A),本项目夜间不运行。 4.固废部分:按 减量化、**化、无害化 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的有关要求,并且在危险废物转移前办理危险废物转移、交换批准手续。 | 0510-****8959 ****@163.com |
公开时间:2024年12月12日~2024年12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