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校区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公共设施管理服务/城镇公共卫生服务/垃圾处理服务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省 | 公告时间 | 2024年12月12日 10:47 |
预算金额 | ¥6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小姐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0-****5151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省**市**区龙眼洞迎福路527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3916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16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陈小姐、谢小姐 020-****5151、020-****9369、020-****1812、020-****2296 | ||
附件: | |||
附件1 | 单一来源专家论证意见.pdf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校区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一)服务范围:******校区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二)服务要求:******校区内产生的所有生活垃圾清运及处理。
(三)服务时间(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 1 年或累计结算金额达到本项目采购预算止(人民币60万元),以先到者为准。
(四)服务标准:提供的服务须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并满足采购需求的要求、响应文件中的相关承诺及合同约定要求。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属上述规定的第一种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相关说明:
****人民政府****办事处下发的《关于**街省职教城院校生活垃圾清运工作的情况说明》,****办事处聘请了****对职教城院校科贸、交通、工程、岭南、清职院等院校的生活垃圾进行清运。省职教**域院校产生并按要求收集的生活垃圾****管理所负责组织安排收运。********办事处下属****公司,具有生活垃圾清运许可证。基于以上原因,本项目属《****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第一种情形。故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市清****村委会金碧路188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2月13日 至 2024年12月19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地址:**省**市**区龙眼洞迎福路527号
联系方式:****3916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16室
联系方式:陈小姐、谢小姐 020-****5151、020-****9369、020-****1812、020-****2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