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全称): ****管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垃圾分类督查用车和日常督查用车租车服务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垃圾分类督查用车和日常督查用车租车服务 |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 无 | 项 | 1 | 900000 |
合计金额小写: 90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服务价格按照**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机关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价格的通知》(长车改〔2019〕8 号)执行;
车型 | 租车时间 | 参考价格 | 投标折扣率 | |
5座轿车B级 | 全日租 | 600元 | 日租模式为4 小时起租,租赁费用按时间计算,不限公里数,超出 4 小时的按 8 小时计算,超出 8 小时每4小时加收一次租金。超出**市六区范围及星沙区域的,另行议价。 | 96% |
半日租 | 350元 | |||
7座商务车 | 全日租 | 800元 | ||
半日租 | 450元 | |||
19座高级客车 | 全日租 | 1400元 | ||
半日租 | 800元 |
3.1 履行期限: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甲方不定期租用乙方车辆,车型为5座B级小轿车、7座商务车、19座高级车,乙方配备专职司机。
4.结算方式
****9285-1932eff6f87-6e0b6d799 900000
1、按实际用车结算,结算时间为2025年11月30日: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车辆配置要求
车辆类型 | 相关标准 | 参考车型 |
5座B级小轿车 | 车辆购置总价在15万元(含15万元)以上;三厢车;排量在1.8L(含1.8L)以上。车况良好,手续齐全。 | 大众帕萨特、丰田凯美瑞、本田雅阁、日产天籁等同等其它车型 |
7座商务车 | 车辆购置总价格在18万元(含18万元)以上;排量2.4L(含2.4L)以上;车况良好,手续齐全。 | 别克GL8、本田奥德赛等其他同等车型 |
19座高级车 | 排量4L(含4L)以上;车况良好,手续齐全。 | 丰田、宇通等客车 |
2.人员配置要求
2.1、乙方所提供的驾驶员男25-55岁,女25-50周岁,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其他疾病史;身体健康,责任心强,5年以上驾驶经验,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2.2、熟悉**地区道路。服从甲方安排。
2.3、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史、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无暴力违法记录或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计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2.4、驾驶员需提供驾驶证复印件、驾驶员与乙方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3.1、乙方所提供车辆的保险手续齐全,除交强险外,还须购买了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座位险的个数应与车辆登记座位数一致),不计免赔险等,其中车上人员(乘客)责任保险保额不低于60万元。租赁车辆发生事故时,由乙方按保单所示险种及保额负责赔偿事宜,并承担其他相关费用,担负相应法律责任,甲方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3.2、乙方所提供车辆手续齐全,正规合法,车况较好,性能可靠,年检合格,车容车貌整洁,不得粘贴、标注宣传广告,车辆外观无破损,不得出现外观改装等情况。
3.3、乙方在合同期内应负责租赁车辆的维修保养、税费、营运费、管理费及驾驶员薪酬等相关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3.4、乙方所提供车辆必须安装GPS监管设备,并可在互联网服务端查看各车的实时状态和查询回放轨迹,要求提供给甲方可以方便查看的帐号。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按照合同第5.2条质量要求进行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权利与义务
(1)、每次租车前提前通知到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安排租赁车辆和驾驶员。
(2)、根据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和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3)、乙方驾驶员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劳动用工关系,因劳动关系所形成的任何法律纠纷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处理、承担,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租用乙方车辆过程内,如发生交通事故,甲方不承担与交通事故有关的所有损害赔偿责任。(5)、依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的租赁服务费。
(5)、若因财政评审程序或财政预算拨付延迟等非甲方自身原因导致未能按期付款的,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全天保证甲方公务用车,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服从甲方管理、调度、不得无故脱离 岗位,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严禁酒后驾车,不得因其他租赁事务或个人事务影响甲方公务用车,乙方无法保证甲方公务 用车需要和安全时,甲方有权停止使用车辆。经教育不能改正,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乙方承担所有损失。
(3)、乙方所提供车辆必须证照、保险齐全,并需保持车辆清洁,车内无异味,车辆各项性能完善,并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4)、乙方在工作期间,因自身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等而被**交通部门扣留证件,不影响双方签定的汽车租赁合同的执行,因此造成车辆及乙方外人员损伤和**交通部门对乙方的罚款均与甲方无关,应由乙方承担。
(5)、发生乙方责任交通事故导致甲方乘坐人员受到伤害需要赔偿时,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国相关法律予以赔偿。
(6)、乙方在执行甲方用车时必须保守在工作中知晓的关于国家政策及甲方的机密时,不得以任何形式传播。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或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履行职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7.5、乙方未能根据甲方调度按时安排租赁车辆及驾驶员的,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200元/次的违约金,本协议期内超过2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补足。
7.6、乙方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的所有信息及本合同内容负保密义务。因乙方违反保密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补足。
7.7、本合同所称违约金系合同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旨在约束合同的更好履行,具有惩罚及补偿的双重性质,双方同意违约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裁决机构进行调整。本合同所称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逾期可得利益,以及守约方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评估鉴定费、执行费等所有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电子签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本项目联合体/合同分包形式中标(成交),联合体成员/合同分包方为:无
3、本协议不适用第7.1、7.2、7.3条。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二办八楼 | 地址: | **省**市**区**省**市**区东二环一段768号华府天下一家商务楼3栋1606室 |
法定代表人: | 余宏卿 | 法定代表人: | 张文元 |
委托代理人: | 陈智 | 委托代理人: | 谢勇君 |
电话: | 0731-****5967 | 电话: | 0731-****9001 |
传真: | 0731-****5955 | 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