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罗阳街道和平路37、39号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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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罗阳街道**路37、39号商铺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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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万元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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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
网络竞价 |
为促进国有资产增值保值,我公司****社区****中心所属的标的进行挂牌招租,标的实际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易。一、交易标的详情:1、标的名称:**县罗阳街道**路37、39号商铺2、标的现状:标的位于**县罗阳街道**路37、39号,为单层门店,使用面积约45平方米。3、标的用途:(1)该标的不得经营餐饮、维修、危险品、有毒有害物资以及娱乐场所等行业;(2)经营中须保证不对周边居民和单位正常生活工作产生不良影响;(3)承租方须依法经营;(4)不得转租第三方经营。4、租赁期限:3年(从实际交付之日起算)。5、报名人条件:(1)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具备合法资格的其他组织;(3)不接受联合体。6、交易底价:0.2930万元/月。7、加价幅度:人民币 0.005 万元。8、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0.5860 万元。9、押金:成交价 2 个月租金。在签订租赁合同前缴纳到委托方指定账户。二、交易保证金的收退:意向人应当在竞价报名截止前登****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竞价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竞价系统”)获取竞买保证金支付账号,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竞价活动。****交易中心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后原路退还。未竞得人保证金在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原路退还。三、竞价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的成交候选人在公示期结束后5****中心办理成交手续。成交手续办理后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成交候选人或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成交候选人或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符合竞价资格条件的; 2、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 3、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成交合同的; 4、不按交易条件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5、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6、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四、竞租人需认真阅读委托方提供的合同范本,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委托方提供的合同范本签订合同,不得反悔。五、装修说明:该房屋不设装修免租期,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后退租时房屋的装修不得私自拆卸,不得索要任何装修费用。六、提前终止合同: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擅自提出终止合同的,需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确认合同终止。因政策变更、城市改造、政府决定、资产管理部门以及委托方和产权单位需要征用或拆除、改造、收回已租赁房屋时,委托方不受上述2个月时间限制,承租方在收到委托方通知之后无条件执行,合同随即终止,承租方应当在收到委托方书面通知期限内搬迁完毕,由此引起承租方的经济损失委托方不做任何补偿或赔偿(包括装修等费用)。七、续签说明:租赁期满,履约正常的原租户有意愿续租,且产权单位未在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内提出书面反对意见的,按新评估租金底价的1.2倍的价格进行续租。如出现新评估租金底价较低,在底价上浮20%后,还低于上期合同终止价的,原租户续签合同价格则按上期合同终止时的价格上浮20%经财政局审批同意后方可签订合同。如原租户不接受按上期合同终止时价格上浮20%进行签订的,则将国有****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租,价高者得。(政策如有改变时以最新政策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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