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莆田电力公司报废引风机等资产转让公告
12月6****公司报废引风机等资产转让公告
项目类型:挂牌-公告 | 所属行业:其他设备 |
所在区域:**-** | 价格:报价/竞价 |
拍卖时间:2024-12-06 | 发布时间:2024-11-30 |
****报废引风机等资产
正式披露
国有
融资服务 关注 分享
GR2024TJ****037 2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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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132.29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4-07-16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4-11-29
其他类
资产类别
**省 **市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委托会员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王文宇
联系电话: 010-****3064-8008
部门负责人: 郝建国
联系电话: 010-****3064-8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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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信息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相关附件
****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110********916 | ||||||
****营业部 | 支付行号316****00027 |
****报废引风机等资产 | |||||||||
其他类 | 标的所在地**省**市 | ||||||||
**中****公司 | 评估基准日2023-11-30 | ||||||||
****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备案 | ||||||||
2024-06-14 | |||||||||
124.2444 | 账面价值(万元)0 |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含税价格(具体开票税率详见资产明细清单),转让方在标的资产成交且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发票; 2、现场踏勘联系人:王建梅,联系电话:0594-****026,踏勘时间:工作日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3、资产明细清单详见附件; 4、其他详见**产权备查文件。 |
详见《资产明细清单》。 | |||||||||
资产明细清单.pdf |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否 | ||||||||
否 | |||||||||
否 |
**** | |||||||||||
**省**市**区东埔镇塔林村山尾500号 |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
景振涛 | 成立日期2015-05-18 | ||||||||||
320,667.134251万元(人民币) | |||||||||||
****公司 | 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913********885635L | 经营规模大型 | ||||||||||
火力发电;热力生产和供应;电力购销;燃煤销售;节能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受托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电力设备、电力器材、五金制品、塑胶制品、纸及纸制品、陶瓷制品、金属材料及制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包装制品、工艺美术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通讯器材、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矿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购销;自有土地、厂房、设施、设备租赁;智能电网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及存储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充电设施的设计、安装、运营、维护;充电设备的批发、零售、租赁;装卸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电厂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如粉煤炭灰综合利用、废气、废液、废渣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企业管理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董事会决议 | |||||||||||
****国资委监管 | |||||||||||
****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911********017643K | ||||||||||
**** | 批准日期2020-07-15 | ||||||||||
董事会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2020年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湄洲湾电力董决[2020]16号)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2024-07-16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10-12 | ||||||||||
**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一次付清 | |||||||||||
网上支付 | |||||||||||
1、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截止日前提交受让申请,并于挂牌截止日前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该项目现状情况的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涉及的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之判断确认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本标的资产以现状转让的一切交易风险。转让方对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品质、使用性能不作保证。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成交金额2%的交易服务费至**产权指定账户;(2)同意**产权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产权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 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了解并接受转让方所披露转让标的规格、数量、品质、状况、瑕疵等一切内容。本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对转让标的实物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规格、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5、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的,转让方将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取消其受让资格,重新在**产权公开转让本项目:(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未按时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约定付清交易价款、服务费的;(5)其他违反**产权交易规则的情况。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无 | |||||||||||
否 | |||||||||||
是 | |||||||||||
39.6 | |||||||||||
否 |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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