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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岛二期拆除沙石料处理项目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集团****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入河排放口设置申请表》和委托****编制的《**岛二期拆除沙石料处理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等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岛二期拆除沙石料处理项目位于**省**市**区红塘湾村,利用**岛二期拆除的建筑废弃物,设置石料筛分生产线一条,砂料(海砂)淡化生产线两条。其中石料筛分生产线日处理量约为6000m3,砂料(海砂)淡化生产线日处理量约为 5000m3。项目设置石砂分离车间一间,砂料(海砂)淡化车间一间。本项目属于临时项目,为**岛二期拆除工程的配套工程,按既定工期将原料处理完毕后,项目及该入河排污口均一并拆除。
二、根据《报告》论证结论,我局原则同意该工程将入河排污口设置于石砂分离车间东侧的担油河右侧河岸,地理坐标为(经纬度:N18.30593°,E109.27874°)。位于**环岛旅游公路和担油河交界处下游约620m,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排放。排污管道采用PE管道,使用加压泵,总长约1.45km,受纳水体为担油河。
三、本次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范围根据其影响范围和程度,确定论证范围为项目入河排污口上游500m至下游500m的水域。
四、项目尾水排放源自海砂淡化车间产生的海砂淡化废水,不考虑回用的情况下,按照 5705t/d 全部进入担油河进行分析。 项目废水排放量约为****200t/a,主要污染物入河量分别为:(一)化学需氧量:85.58t/a;(二)氨氮:8.56t/a;(三)总磷:0.856t/a。
五、按《报告》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加强工程运行期的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废水入河排放管理,确保限值排污总量排放,杜绝超标排放;制定事故排放的预防和应急措施,杜绝和预防事故排放的发生。
六、在排污口位置设置符合《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1995)中污水排放口图形标志的标识,应积极配合和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部门执法检查。
七、定期向水行政主****管理部门报送信息,接受及配**行政主****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
八、如有新的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提高受纳水体及其影响范围内水体水质管理标准,则按新政策文件执行相关管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