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珞珈创新港(一期)改造工程项目融通地产珞珈山谷项目一批次(3、4、13、21号楼)施工总承包问题答复函
(招标项目编号:****)
致各申请人:
就融通珞珈创新港(一期)改造工程项目融通地产珞珈山谷项目一批次(3、4、13、21号楼)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一:本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表述不一致,在资格预审文件封面中表述如下:融通珞珈创新港(一期)改造工程项目(项目名称)融通地产珞珈山谷项目一批次(3、4、13、21号楼)施工总承包(标段名称)施工招标。在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1.1.4项目名称为:融通地产珞珈山谷项目一批次(3、4、13、21号楼)施工总承包,请问是否可明确为以下内容:项目名称:融通珞珈创新港(一期)改造工程项目,标段名称:融通地产珞珈山谷项目一批次(3、4、13、21号楼)施工总承包。
回复一:可以明确,项目名称:融通珞珈创新港(一期)改造工程项目,标段名称:融通地产珞珈山谷项目一批次(3、4、13、21号楼)施工总承包。
问题二:目前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在**各地开展相关业务,为了满足属地化购房、教育、医疗等优惠政策,各申请人均在**进行属地化缴纳地方社保。请问各申请人缴纳非独立法人机构社保也均认可并提供非独立法人机构营业执照及说明文件即可。
回复二:认可,并提供非独立法人机构营业执照及说明文件予以证明两者关系。
问题三:本项目要求申请人应当在《**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经查本项目并未在监督与诚信一体化进行项目录入,是否可将本内容进行企业截图及人员截图放置在,(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中。
回复三:本项目未在《**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备案,仅需提供申请人的企业截图及人员截图。
问题四:资审文件3.2.3中,类似项目业绩“须含装饰装修内容,金额不低于800万元”,是否可以用主合同清单或业主证明体现该指标。
回复四:资审文件3.2.3中,类似项目是指“单项施工合同金额75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须含装饰装修内容,金额不低于800万元)”,其中“须含装饰装修内容,金额不低于800万元”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若业绩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装饰装修内容和金额的,则须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形式不限,但必须加盖业主单位公章。
问题五:类似项目如有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是否无需提供四库一平台查询截图。
答复五:必须提供类似项目业绩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和网络平台链接。
问题六:资审文件3.2.3类似项目:(须含装饰装修内容,金额不低于800万元),此项指标可否用主合同清单、业主证明、财审清单中任意一项指标体现。
回复四:资审文件3.2.3中,类似项目是指“单项施工合同金额75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须含装饰装修内容,金额不低于800万元)”,其中“须含装饰装修内容,金额不低于800万元”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若业绩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装饰装修内容和金额的,则须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形式不限,但必须加盖业主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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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