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公务车辆维修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公务车辆维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小型车辆维修):
**** | **省**市**区齐富便道46-1号 | 419,620.00元 |
合同包2(运兵车辆维修):
**区广通汽车保修厂 | **区北斗小区28号楼B单元底层 | 319,600.00元 |
合同包3(特种车辆维修):
**区**进口汽车保修厂 | **省齐齐哈市**区 | 216,8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小型车辆维修):
服务类(****)
1-1 |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小型车辆维修 | ****公务车辆维修合同包1(小型车辆维修) | (一)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免费检测服务,并对检查检修的故障免工时费,如保养更换机油三滤、防冻液、玻璃水雨刮片、助力油、刹车片、变速箱油等。 (二)中标供应商能为采购人提供紧急救援服务,能在工作时间半小时,非工作时间1小时内派人赶到救援现场(特殊情况除外)。 (三)中标供应商需具备派驻维修能力,可根据采购人需求,去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修车服务。修车必要设备需由中标供应商自备。 (四)中标供应商应对采购人送修车辆建立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 (五)中标供应商应建立汽车配件、耗材进货台账制度,使用配件和耗材应符合采购人要求。 (六)中标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并在不超过规定的工时内完成,中型维修3天内完成,整车大修时间不超过7天,总成大修不超过10天。 (七)车辆完工出厂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质量保证期内(30日内),若因维修质量造成车辆发生故障或损坏,中标供应商应及时返修,由于维修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车辆异常损坏或车辆机件事故,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八)中标供应商应为车辆大修提供一年质保期,在此期****修理厂家承担。 (九)经维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的车辆不得再计价收费。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发生的故障,承修的中标供应商必须优先免费返修。车辆维修完工出厂实行出厂合格制度(汽车小修、部分专项修理除外),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 (十)特殊情形的车辆维修服务的有关规定: 1、采购人新购置的车辆,在其约定保修期内可到汽车生产厂或供应商指定维修企业(4S 店)进行维修保养; 2、发生故障的车辆,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到中标供应商处进行维修;如中标供应商无能力维修的应出具书面证明,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到****维修处进行维修;3、采购人有能力自行维修的车辆,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由中标供应商进行维修。 | 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3月31日 | (一)中标供应商提供维修服务时,应按国家交通部、**省、**市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二)在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或时间内(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责任(由于采购人人为因素除外)。经济损失按事故大小按有关法定标准执行。 (三)中标供应商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全新原厂配件,并完全符合协议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 中标供应商应保证使用的维修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 性能。维修竣工车辆移交给采购人后,在质量保证期内,因中标供应商维修技术、工艺或维修材料的缺陷 以****管理部门颁布的法令法规规定应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担。根据 通过计量认证的计量机构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里程或时间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 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维修材料等,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提出索赔。 (四)如果中标供应商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协议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采购人可 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 419,620.00 |
合同包2(运兵车辆维修):
服务类(**区广通汽车保修厂)
2-1 |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运兵车辆维修 | ****公务车辆维修 | (一)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免费检测服务,并对检查检修的故障免工时费,如保养更换机油三滤、防冻 液、玻璃水雨刮片、助力油、刹车片、变速箱油等。(二)中标供应商能为采购人提供紧急救援服务,能在工作时间半小时,非工作时间1小时内派人赶 到救援现场(特殊情况除外)。(三)中标供应商需具备派驻维修能力,可根据采购人需求,去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修车服务。修车 必要设备需由中标供应商自备。(四)中标供应商应对采购人送修车辆建立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五)中标供应商应建立汽车配件、耗材进货台账制度,使用配件和耗材应符合采购人要求。(六)中标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并在不超过规定的工时内完成,中型维修3天 内完成,整车大修时间不超过7天,总成大修不超过10天。(七)车辆完工出厂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质量保证期内(30日内),若因维修质量造成车辆发生 故障或损坏,中标供应商应及时返修,由于维修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车辆异常损坏或车辆机件事故,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八)中标供应商应为车辆大修提供一年质保期,在此期****修理厂家承担。(九)经维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的车辆不得再计价收费。在质量保证 期内因维修质量发生的故障,承修的中标供应商必须优先免费返修。车辆维修完工出厂实行出厂合格制度 (汽车小修、部分专项修理除外),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十)特殊情形的车辆维修服务的有关规定:1、采购人新购置的车辆,在其约定保修期内可到汽车生产厂或供应商指定维修企业(4S 店)进行 维修保养;2、发生故障的车辆,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到中标供应商处进行维修;如中标供应商无能力 维修的应出具书面证明,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到****维修处进行维修;3、采购人有能力自行维修的车辆,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由中标供应商进行维修。 | 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3月31日 | (一)中标供应商提供维修服务时,应按国家交通部、**省、**市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二)在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或时间内(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由 中标供应商承担责任(由于采购人人为因素除外) 。经济损失按事故大小按有关法定标准执行。(三)中标供应商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全新原厂配件,并完全符合协议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中标供应商应保证使用的维修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 性能。维修竣工车辆移交给采购人后,在质量保证期内,因中标供应商维修技术、工艺或维修材料的缺陷 以****管理部门颁布的法令法规规定应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担。根据 通过计量认证的计量机构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里程或时间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 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维修材料等,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提出索赔。(四)如果中标供应商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协议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采购人可 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 319,600.00 |
合同包3(特种车辆维修):
服务类(**区**进口汽车保修厂)
3-1 |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特种车辆维修 | 特种车辆维修 | 详见技术标准与要求 | 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3月31日 | 达到磋商文件技术标准要求及招标人验收合格标准 | 216,8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斌、赵静、谷统洋(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 | 小型车辆维修 | 0.6294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2 | 运兵车辆维修 | 0.4794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3 | 特种车辆维修 | 0.3252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小型车辆维修):
**** | 通过 | 通过 | 83.33 | 6.00 | 10.00 | 99.33 | 419,620.00 | 419,620.00 | 1 | 1 | |
******公司 | 通过 | 通过 | 40.00 | 4.00 | 10.00 | 54.00 | 419,740.00 | 419,740.00 | 2 | 2 | |
**市龙****服务中心 | 通过 | 通过 | 30.33 | 4.00 | 9.99 | 44.32 | 419,900.00 | 419,900.00 | 3 | 3 |
合同包2(运兵车辆维修):
**区广通汽车保修厂 | 通过 | 通过 | 84.00 | 6.00 | 10.00 | 100.00 | 319,600.00 | 319,600.00 | 1 | 1 | |
**区通顺汽车保修厂 | 通过 | 通过 | 51.67 | 5.00 | 9.99 | 66.66 | 319,921.08 | 319,921.08 | 2 | 2 | |
****维修中心 | 通过 | 通过 | 47.33 | 6.00 | 10.00 | 63.33 | 319,724.15 | 319,724.15 | 3 | 3 |
合同包3(特种车辆维修):
**区**进口汽车保修厂 | 通过 | 通过 | 84.00 | 6.00 | 10.00 | 100.00 | 216,800.00 | 216,800.00 | 1 | 1 | |
**区鑫**汽车保修厂 | 通过 | 通过 | 62.00 | 6.00 | 9.99 | 77.99 | 217,000.00 | 217,000.00 | 2 | 2 | |
****商贸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56.00 | 4.00 | 9.91 | 69.91 | 218,700.00 | 218,700.00 | 3 | 3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卜奎南大街617号
联系方式:****1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福顺小区8号楼1-2层21号
联系方式:0452-****34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452-****345
****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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