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街道向龙村8、10组,鹤林村12组,****社区7组地块(以下简称“东华6号地块”)位于**区**街道向龙村8、10组,鹤林村12组,****社区7组,北侧紧邻新力琥珀园小区,南侧为向龙二路,西侧为民兴北二路,****中心坐标东经:104.157364°,北纬30.692139°),地块面积45亩(29904.22m2)。该地块范围历史主要作为农用地和闲置荒地使用,期间短时间内修建有少量厂房。该地块分别于2002年、2004年、2005年和2011****政府对土地进行征收,后移交至****公司进行管护。根据《**市**区控规示意图》****研究院****中心,2024年5月)可知,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住宅用地,属于城市建设用地中的居住用地(R),为第一类建设用地。
由于本地块后期将进行流转供地,为保证土地开发利用安全,明确地块的环境状况,降低地块土壤环境风险,满足地块后续开发要求,****公司针对《同桂3号等10宗拟出让地块土壤污染调查项目》进行了服务机构比选,经比选确定我司为本项目工作实施单位。****公司按照招标文件及相关要求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要求,对东华6号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编制《**市**区**街道向龙村8、10组,鹤林村12组,****社区7组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作为该地块后续土地上市、再开发利用以及相关的环境管理工作之依据。
本地块土壤点位的各项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第一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满足用地规划要求。
本地块地下水点位的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检测值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Ⅴ类水标准,其余指标均满足(GB/T 14848-2017)中Ⅳ类水标准。因该地块及周边区域地下水均无饮用功能,同时浑浊度、肉眼可见物对地下水影响较小,若严格控制该地块内地下水开发利用,该地块可按现状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本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12日-2024年12月19日),公众对本次公示内容有生态环境相关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提出,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