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楚****集团有限公司受让**市2023-G-1-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4-12-12 15:04 至 2024-12-27 15:04 | |||
行政区划 | **省-**-**市 | 地块面积(m2) | 2413.00 | |||
地块规划用途 | 居住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镇东南**北侧、环卫基地西南侧 | |||
经度 | 101.602916 | 纬度 | 25.020120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2-26 至 2024-02-27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单位联系人 | 张志斌 | 单位联系电话 | 139****7711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李梅桂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52****2409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张志斌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9****7711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州**市**镇阳光大道272号 | |||||
报告主要结论 | 通过采取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的方式,可知地块及相邻地块调查结果分析如下: (1)根据访谈及资料调查,地块内历史上不存在工业污染型企业,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堆放,不存在其他生产企业,无刺激性气味、异味。调查地块场地无积水现象,不涉及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建筑垃圾、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等;调查区域不涉及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地下构筑物、储罐和运输管道等设施。 (2)地块历史以来不存在“6+1”行业(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不涉及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危险废物堆放、工业固体废物填埋等可能影响土壤及地下水的人为活动发生。 (3)地块及其周边历史上不涉及危险废物倾倒、填埋或堆放;地块及其周边历史上未发生过泄露等环境污染事件。 (4)调查地****学校、居民区,无自然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饮用水井、地表水体等敏感用地,周边不存在其他污染型工业企业。地块周边一般性商业企业不涉及生产活动,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均可合理处置,未排至地表水体及土壤环境; (5)调查期间,地块现场未发现残余疑似危险废弃物等,不存在工业废水、固废等遗留情况。地块内和地块外周边均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和异常气味等区域。 (6)根据周边污染源分布调查,项目区地下水流向为东南流向西北方向,不存在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及从事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企业,地块土壤受地下水迁移影响的可能性不大。 本地块及相邻地块历史上仅用于农业使用,未进行过其他开发利用,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历史上不存在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历史上无检测数据表明存在污染;现场调查不存在恶臭等刺激性气味、不存在土壤、地下水污染迹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