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乾途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900MACMCDQH4E | 建设单位法人:郑之红 |
于海涛 qtdcKJ$180****9802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湖 |
**省**市**湖工业东路24号6栋101室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41-C3841-锂离子电池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湖 工业东路24号6栋101室 |
经度:113.905092 纬度: 22.960872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10 |
东环建〔2023〕1222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8-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907.19 |
42.19 | 运营单位名称:**** |
****1900MACMCDQH4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1900MA526J4P26 | 验收监测单位:广****公司 |
914********231117G | 竣工时间:2024-09-1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占地面积:3149.53平方米,建筑面积:3149.53平方米,年加工生产锂离子电池60万个。 | 实际建设情况:占地面积:3149.53平方米,建筑面积:3149.53平方米,年加工生产锂离子电池60万个。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制浆-涂布、烘干-辊压-模切-叠片/卷绕-极耳焊接-整形-冲壳-顶侧封-注液-化成-老化-真空二封-分容-测试-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制浆-涂布、烘干-辊压-模切-叠片/卷绕-极耳焊接-整形-冲壳-顶侧封-注液-化成-老化-真空二封-分容-测试-成品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清洗废水(24吨/年)收集后交由石马河流域外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2、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处理。 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涂布烘干、注液、真空二封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 —2013)表5 中“锂离子/锂电池”**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 —2013)表6现有和**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投料工序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其中颗粒物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6现有和**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碳黑尘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限 值。 5、一般工业固体废****公司回收处理,NMP回收液经收集后交由供应商回收,危险废物经统一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清洗废水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2、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处理。 3、项目涂布烘干废气经收集后经“NMP回收系统”回收处理后,再与注液、真空二封废气一起经“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可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6现有和**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可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投料工序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其中颗粒物排放可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6现有和**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碳黑尘排放可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项目已做好生产设备的消声降噪措施,噪声不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项目已设立一般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中转物妥善暂存,与******公司签订了危废处理处置服务合同,危险废物定期清运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废交东****公司回收处理。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18 | 0 | 0 | 0 | 0.018 | 0.018 | |
0 | 0.0315 | 0 | 0 | 0 | 0.032 | 0.032 | |
0 | 0.0045 | 0 | 0 | 0 | 0.004 | 0.004 | |
0 | 0.0009 | 0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480 | 0 | 0 | 0 | 480 | 48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13 | 0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1568 | 0.1568 | 0 | 0 | 0.157 | 0.157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较严值 | 三级化粪池 | 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有机废气收集治理系统 | 有组织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6现有和**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NMP回收系统+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 | 非甲烷总烃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执行2类标准 | 隔声车间 | 东南、西北、西南侧厂界噪声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进行分区防控,生产车间、危废仓等一般防渗区做好防渗、防腐措施,危废仓等门口设置围堰,危废仓还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生活区、一般固废仓等一般防渗区做好地面硬化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储存场所设置为库房,一般工业固废采用桶、包装袋等包装工具进行储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设施、场所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对未处理的固体废物做出妥善处理,安全存放。 | 进行分区防控,生产车间、危废仓等一般防渗区做好防渗、防腐措施,危废仓等门口设置围堰,危废仓还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生活区、一般固废仓等一般防渗区做好地面硬化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储存场所设置为库房,一般工业固废采用桶、包装袋等包装工具进行储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设施、场所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对未处理的固体废物做出妥善处理,安全存放。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一般工业固体****公司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 | 一般工业固体****公司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无 | 无 |
表7 风险设施
1 | 1.项目废气处理设施故障防范措施: (1)项目废气处理设施采用正规设计厂家生产的设备,且安装时按正规要求安装; (2)项目安排专人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废气处理设施; (3)当发现废气处理设施有破损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 2.项目火灾风险及防范措施: (1)在车间内设置“严禁烟火”的警示牌,尤其是在易燃品堆放的位置; (2)灭火器应布置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方,并定期维护检查,确保能正常使用; (3)制定和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及消防安全规章制度,除加强对员工的消防知识进行培训,对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员工也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4)自动消防系统应定期维护保养,保证消防设施正常运作; (5)对电路定期予以检查,用电负荷与电路的设计要匹配; (6)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同时设置安全疏散通道; (7)在仓库、车间设置门槛或墁坡,发生应急事故时产生的废水能截留在仓库或车间内,以免废水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3.项目危险废物仓库风险防范措施: (1)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做好围堰、防腐防渗、防风、防雨、防晒等措施; (2)按规范分类堆放,加强管理,避免堆放过量,及时清理运走。 4.项目火灾次生/伴生灾害防范措施: (1)公司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化学品燃烧会产生有毒有害气体,马上通知周围其它厂区相关负责人,说明事故的严重性,提醒其做好疏散防范措施,****公司周围的行人,****公司; (2)公司在生产车间、化学品仓及可能发生液体化学品泄漏的场所配备了吸附棉、消防沙和空桶等,防止少量泄漏的化学品污染水体和土壤; (3)由于爆炸或其他原因引发的不达标排放废气、浓烟等,****大队,告知其详细的情况,做到及时处理。 5.项目化学品仓库风险防范措施: (1)设置专门的化学原料仓库,并由专人管理,做好日常出入库登记。 (2)化学原料仓库常备吸毡、黄沙、木屑等物,常备防毒面具、防护服、防腐手套等防护用品,发现泄漏物料便于及时吸收清理。 (3)卸料及搬运时要轻拿轻放,以免损坏包装,引起泄漏。 (4)化学原料仓库内原料应根据品种不同分类分处存放,严禁混合存放。 6.项目零星废水暂存区风险防范措施: (1)周边设置围堰,围堰内做好防腐防渗措施; (2)项目安排专人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废水处理设施及收集管道。 | 1.项目废气处理设施故障防范措施: (1)项目废气处理设施采用正规设计厂家生产的设备,且安装时按正规要求安装; (2)项目安排专人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废气处理设施; (3)当发现废气处理设施有破损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 2.项目火灾风险及防范措施: (1)在车间内设置“严禁烟火”的警示牌,尤其是在易燃品堆放的位置; (2)灭火器应布置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方,并定期维护检查,确保能正常使用; (3)制定和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及消防安全规章制度,除加强对员工的消防知识进行培训,对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员工也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4)自动消防系统应定期维护保养,保证消防设施正常运作; (5)对电路定期予以检查,用电负荷与电路的设计要匹配; (6)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同时设置安全疏散通道; (7)在仓库、车间设置门槛或墁坡,发生应急事故时产生的废水能截留在仓库或车间内,以免废水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3.项目危险废物仓库风险防范措施: (1)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做好围堰、防腐防渗、防风、防雨、防晒等措施; (2)按规范分类堆放,加强管理,避免堆放过量,及时清理运走。 4.项目火灾次生/伴生灾害防范措施: (1)公司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化学品燃烧会产生有毒有害气体,马上通知周围其它厂区相关负责人,说明事故的严重性,提醒其做好疏散防范措施,****公司周围的行人,****公司; (2)公司在生产车间、化学品仓及可能发生液体化学品泄漏的场所配备了吸附棉、消防沙和空桶等,防止少量泄漏的化学品污染水体和土壤; (3)由于爆炸或其他原因引发的不达标排放废气、浓烟等,****大队,告知其详细的情况,做到及时处理。 5.项目化学品仓库风险防范措施: (1)设置专门的化学原料仓库,并由专人管理,做好日常出入库登记。 (2)化学原料仓库常备吸毡、黄沙、木屑等物,常备防毒面具、防护服、防腐手套等防护用品,发现泄漏物料便于及时吸收清理。 (3)卸料及搬运时要轻拿轻放,以免损坏包装,引起泄漏。 (4)化学原料仓库内原料应根据品种不同分类分处存放,严禁混合存放。 6.项目零星废水暂存区风险防范措施: (1)周边设置围堰,围堰内做好防腐防渗措施; (2)项目安排专人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废水处理设施及收集管道。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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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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