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B_001
二、合同名称:省级骨干河道健康评价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2024年省级骨干河道健康评价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
地 址: **市历山路127号
联系方式:****7217
供应商(乙方): ****
地 址:**市**区历山路121号
联系方式:186****38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1)按照水利部《河湖健康评价指南(试行)》要求,完成第一次水利普查名录内胶东半岛诸河水系左右岸跨市级边界、插花的22条河道健康评价,形成规范的健康评价报告,建立河湖健康档案。(2)普查河道:北胶莱河、塌河、孝妇河、南胶莱河、淄河、渠河、杏花河、胶河、潮**、织女河、墨水河、南**支流、贤友河、**河、老子河、留仙**、淦河、东干排、小汪疃河、**河、交界河、院西河。(3)评价符合《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4)评价满足《河湖健康评价指南(试行)》《**省河湖健康评价技术细则(试行)》中的技术要求;(5)项目设地质、水文、规划、水工、水保、勘测、信息化等专业项目负责人,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本专业人员实施工程项目计划实施,对本专业技术、质量、进度全面负责,保证本专业设计各个阶段执行质量体系文件要求。项目组正高级职称人员4名,高级职称人员20名,中级及初级职称人员19名。(6)项目成果须在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向甲方提交成果并通过验收。
服务要求:项目设地质、水文、规划、水工、水保、勘测、信息化等专业项目负责人,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本专业人员实施工程项目计划实施,对本专业技术、质量、进度全面负责,保证本专业设计各个阶段执行质量体系文件要求。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并通过验收
服务地点:服务时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服务地点为**省**市
七、验收日期:2024年11月21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九、验收意见:已按合同要求完成了北胶莱河等22条河道的健康评价,形成了完整的健康评价报告,建立了河湖健康档案,服务期限及服务标准符合合同要求。《项目》实施规范,验收资料齐全,符合验收要求。
十、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