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动力电池更**变压器及充电桩安装工程项目一标段(二次)
评标结果公示
****受****委托,对****新能源动力电池更**变压器及充电桩安装工程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开标会议与2024年12月11日上午09时00分,按规定的程序****交易中心集中开标大厅1室准时召开,****委员会认真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
项目编号 | **** | 第一名 | 第二名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 | **融信****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118MA1JNLXGXM | ****0121MA2U3HHJ4H | |
评标总得分 | 92 | 76.4 | |
投标报价(元) | ****2664 | ****5342.3 | |
质量要求 | 合格,符合国家相关及行业标准 | 合格,符合国家相关及行业标准 | |
控制价(元) | ****0009 | ||
交货期 | 自合同生效起90日历天内 | 自合同生效起90日历天内 | |
质保期 | 5年或者30万公里 | 电池系统免费质保期为5年,期间不受里程限制,如在5年内车辆已达强制报废期的,则免费质保随车辆报废解除自乙方产品交付之日起计算 | |
资格能力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1.1中标候选人企业业绩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名称 | 购买单位 | 时间 | 规格和型号 |
1 | **** | ①****公司纯电公交车更新动力电池项目 ②**亚豪通勤车项目 ③重****集团****公司新能源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换项目 ④纯电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新项目 ⑤**市枫丹公交电池更换项目 ⑥**鸿翔客运公交电池更换项目 | ①****公司 ②******公司 ③重****集团****公司 ④**市公共 ****公司 ⑤**市枫丹****公司 ⑥黄****公司 | ①2024年4月25日 ②2024年3月7日 ③2024年10月24日④2024年10月28日 ⑤2022年10月28日 ⑥2023年5月7日 | ①618.24V/228Ah ②585.57V/230Ah ③510.60V/25Ah ④376.74V/173Ah(100套) 550.62V/173Ah(47套) ⑤595.20V/304Ah ⑥595.20V/304Ah |
2 | **融信****公司 | ①纯电动车动力电池采购合同 ②****集团有限公司新能源电车电池更换采购项目合同 | ①**市****公司 ②**公共交 ****公司 | ①2023年9月18日 ②2024年7月26日 | ①磷酸铁锂电池组537.6V210AH ②518.4V108AH动力电池;345.6V201AH 动力电池 518.4V210AH 动力电池 |
1.2其他荣誉奖项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评审项目 | 获得情况 | 时间 |
1 | ****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已获得 | 有效期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已获得 | 有效期 | ||
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已获得 | 有效期 | ||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已获得 | 有效期 | ||
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已获得 | 有效期 | ||
《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并获得三星及以上级别的证书 | 已获得 | 有效期 | ||
2 | **融信****公司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已获得 | 有效期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已获得 | 有效期 | ||
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已获得 | 有效期 | ||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已获得 | 有效期 | ||
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已获得 | 有效期 | ||
《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并获得三星及以上级别的证书 | 已获得 | 有效期 |
二、废标情况及原因
****公司因“财务审计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故投标无效。
**灵****公司因“财务审计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故投标无效。
三、报价修改
无
四、所有投标人总得分情况
序号 | 单位名称 | 报价得分 | 技术标得分 | 综合标得分 | 总得分 |
1 | **** | 30 | 40 | 22 | 92 |
2 | **融信****公司 | 29.40 | 38 | 9 | 76.40 |
五、公示媒体及时间
公示媒体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省﹒**县)》 |
公示时间 | 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17日 |
六、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七、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八、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运输局
电 话:0372-****600
地 址:**县精忠路西段
九、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联 系 人:王海峰
联系电话:133****7891
地 址:**省**市**县宜沟镇刘大线与开源大道交叉口安运物流园三楼西
招标代理机构:****
联 系 人:尹广星 张凯雪
联系电话:0372-****808 139****0068
地 址:**市**大道东段沃金国际大厦九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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