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水字〔2024〕108号
匹克****公司:
你单位关于匹克****公司运动鞋服的配套材料产业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提交的《匹克****公司运动鞋服的配套材料产业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通过了我局2024年9月1日组织的专家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匹克****公司运动鞋服的配套材料产业园项目位于**省宜****工业园区,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14°49′58.004″,北纬28°15′3.348″,****园区道路,南侧为G320国道,****工业园备用地,北****玻璃厂,项****人民政府约10.80公里,直线****收费站约1.70公里,地理位置较好,交通便利。本项目建设包括14栋1F钢结构厂房,2栋4F综合楼,2栋1F门卫,1栋1F设备房、1栋1F污水处理站,以及相应的附属设施、绿化等。本项目建设占地总面积11.52hm2,均为永久占地。其中建筑物区占地5.41hm2,道路场地区占地面积3.81hm2,绿化区占地面积2.30hm2。本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5.66万m3,其中挖方总量2.83万m3(含剥离表土0.92万m3),填方总量2.83万m3(含回填表土0.92万m3),经调配后,无借方,也不产生弃方。本项目不设专门的取土场和弃土场。本项目已于2023年7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6年12月完工,建设总工期为42个月。本项目建设不涉及拆**置及专项设施改迁建情况。本项目总投资2150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约为32588.96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二、方案编制依据充分,其内容基本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的规定,可作为下一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项目区属于丘陵地貌,中亚热带湿润气候,四季分明,气候温暖,雨量充沛,**充足,无霜期长,适宜农业生产发展。年平均气温17.6℃,冬季最冷月1月平均气温为5.5℃,夏季最热月7月平均气温为29.1℃;极端最高气温为40.8℃,极端最低气温为-10.0℃。年平均降水量1718.4mm,最多年份降水量2543.0mm,最少年份降水量980.7mm,其中4-6月份为丰水期,平均降水量763.6mm,7-9月份为平水期,平均降水量350.9mm,10月至次年3月为枯水期,植被覆盖率约30%。年主导风向为**(E),年平均风速为1.5m/s。项目区土壤类型为红壤,属赣中低山丘陵土壤保持区,为水力侵蚀类型区的南方红壤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2﹒a。项目区属于**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四、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经预测,项目建设扰动地表面积11.52hm2。项目建设可能产生水土流失总量为1338.28t,新增水土流失量1201.99t。
五、同意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设计水平年为2027年,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六项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达到20.0%(工业限制类)。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11.52hm2。
七、基本同意方案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区划分。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3个一级防治区:建筑物防治区、道路场地防治区、绿化防治区。
八、基本同意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及实施进度安排。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监测范围总面积11.52hm2。监测时段从2023年7月至2027年12月,共54个月。主要采取历史资料调查、定位监测、调查监测和无人机监测相结合的方式方法。根据监测需要本项目共布设12个监测点位,其中4个工程措施监测点、4个植物措施监测点、4个土壤流失量监测点。
十、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原则、依据和方法。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347.96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65.75万元,植物措施费46.00万元,临时措施费131.99万元,独立费用75.83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理费29.76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25.20万元),基本预备费19.1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9.22万元。
十一、加强对本方案的实施监督和管理。
你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要严格落实《****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后续设计、施工管理及监理监测工作的通知》(赣水水保字[2022]1号)等文件精神,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3.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在工程开工前确定好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并按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其中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
4.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5.每年3月底前向工程涉及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6.本工程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局审批。
7.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工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规定,在本工程投产使用或者竣工验收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完成报备并取得报备回执。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使用。
十二、根据相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十三、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的规定,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重新审核。工程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