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三合胜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新建建设项目(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6380160 | 建设单位法人:冯文财 |
冯文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石排镇 |
**省**市石排镇石横大道108号1号楼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石排镇 **省**市石排镇石横大道108号1号楼 |
经度:113.95718 纬度: 23.07319 | ****机关:****保护局石排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11 |
东环建〔2024〕62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10-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638016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914********0650677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900MA4W87J90X | 竣工时间:2024-08-26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0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106QZdGp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加工生产汽车雨刮器100万支。 | 实际建设情况:年加工生产汽车雨刮器70万支。 |
年加工生产汽车雨刮器100万支。其中,项目一期产能约为年加工生产汽车雨刮器70万支。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汽车雨刮器:ABS胶粒、PET胶粒、色母粒-混料-注塑成型-组装-测试-成品;模具制造:钢材-机加工-磨床加工-CNC加工-火花机加工-模具。 | 实际建设情况:汽车雨刮器:ABS胶粒、PET胶粒、色母粒-混料-注塑成型-组装-测试-成品;模具制造:钢材-机加工-磨床加工-CNC加工-火花机加工-模具。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得使用高 VOCs含量原辅材料。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须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各工序产生的废气应进行有效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注塑成型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恶臭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混料、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磨床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处理。3、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东面、南面、北面厂 界 噪 声 执 行 《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 (GB12348-2008)中3类限值,西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限值。 | 实际建设情况: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使用高 VOCs含量原辅材料。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须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各工序产生的废气进行有效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注塑成型工序在密闭空间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 放,其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恶臭有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混料、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磨床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符合**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处理。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4、项目东南面、西南面厂 界 噪 声 符合 《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 (GB12348-2008)中3类限值,西北面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限值。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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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1102 | 0.1069 | 0.0931 | 0 | 0.017 | 0.017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有机废气治理设施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有机废气已建成一套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治理设施 | 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消声降噪措施 | 项目东面、南面、北面厂 界 噪 声 执 行 《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 (GB12348-2008)中3类限值,西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限值。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 理布局生产设备、定 期维护设备 | 项目东南面、西南面厂 界 噪 声 符合 《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 (GB12348-2008)中3类限值,西北面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限值。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已建成有危废仓库及一般工业固废仓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得使用高 VOCs含量原辅材料。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须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各工序产生的废气应进行有效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注塑成型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恶臭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混料、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磨床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处理。3、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东面、南面、北面厂 界 噪 声 执 行 《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 (GB12348-2008)中3类限值,西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限值。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使用高 VOCs含量原辅材料。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须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各工序产生的废气进行有效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注塑成型工序在密闭空间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 放,其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恶臭有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混料、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磨床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符合**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处理。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4、项目东南面、西南面厂 界 噪 声 符合 《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 (GB12348-2008)中3类限值,西北面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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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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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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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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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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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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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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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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