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鹤山市政务信息化项目评审服务】公开选取【工程咨询】机构的公告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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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信息化项目评审服务 | ||
评估财政性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 ||
(1)事前绩效评估 从项目的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方面进行事前绩效评估。 (2)技术评审 以“集约建设、安全可靠、自主可控”为原则,对项目的总体规划、方案合规性与材料完整性、项目依据、现状及需求分析与建设目标、总体设计、服务内容、公共类服务需求、项目采购与管理、项目预算、数据需求与共享、标准衔接、信创执行和复用情况、政务云部署情况、软件版权与系统自主可控等方面进行技术审查,确保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规性。 (3)造价评估 依据国家、省相关计价取费依据及政策,参照政务信息化项目市场价格,运用造价评估方法,根据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对软件开发中的各个子系统的功能点进行工作量和建设费用评估,对项目硬件设备的采购或租赁费用进行评估,****建设部分,根据国家和省现行的指导文件以及行业相关取费指导进行审查,出具项目方案造价评估报告,详细列出方案的评估过程和方法,并对评估过程的数据进行分析和比对。 (4)专家论证 协助项目申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会,邀请信息化行业专家对项目方案进行论证。项目论证专家组人数,送审金额400万元(含)以上不少于5人单数,原则上至少2名专家具有高级职称;送审金额100万元(含)至400万元不少于3人单数,原则上至少1名专家具有高级职称。专家组在审阅项目方案材料、听取方案编制组对方案的情况汇报、质疑解答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项目可行性情况、存在问题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综合形成专家论证意见。(其他详细内容详见采购需求书) | ||
否 | ||
其他 | ||
备案要求 | ||
详见本项目采购需求书。 | ||
1.服务提供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服务提供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 具有良好信誉,具备工程咨询(电子、信息工程)资质,熟悉国家、省、****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评估及绩效评价、技术、造价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具有一定的项目实施经验,具有丰富的信息化项目评审经验的专业服务人员,能独立完成政务信息化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技术评审、造价评估任务。 3.服务提供商应根据有关规定,****政府节约投资的原则,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同时按委托人的要求,按时按质提供评估报告,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负有保密责任。 4.服务提供商对每个项目的评审应最低设置审核人员1人和复核人员1人,负责对报告内容和质量进行把关,且配备人员应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考试中心颁发的软件工程造价师证书。 | ||
本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约1年。 |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总费用预算:15万元。本项目总费用按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价格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含项目办公设施、食宿、交通、通讯等设备设施等一切费用。本项目预计约为15个政务信息化项目提供评审服务。(其他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采购需求书) | ||
否 | ||
否 | ||
2024-12-16 17: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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